葉日武觀點:體育班會是執政者的神器還是包袱?

2021-09-0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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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影隨形的身心傷害

其二,運動員都知道運動傷害的可怕,但偏偏無法避免其發生,甚至廣受採納的預防之道「充分暖身」,其效果也被實驗所推翻。但只要不是足以導致殘障甚或致命的罕見傷害,休閒運動員通常就不會擔心,中止訓練休息一陣子,必要時到運動傷害科問診,大多都很快就能夠康復,不致於影響學業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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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自己碰過最嚴重的運動傷害是投擲標槍產生的肘關節滑脫,右臂無法橫向承受向前或向下的施力,但不影響我在全校運動會當中奪得鉛球銀牌和接力賽冠軍。

其後前往台大醫院問診,照X光後仍無法確定根源,醫師只好給我「做復健運動」的建議,迄今並不算完全康復,但確實不影響生活,甚至也不影響我參加常青田徑的標槍競賽。

然而,對體育班學生而言,稍微嚴重一點的運動傷害,就可能意味著運動生涯的暫時甚或永遠中斷。

但無奈的是,體育班學生比一般運動員更容易出現運動傷害,原因是他們無法配合身心發展狀況逐步調整訓練的量與質,一開始就必須接受最嚴格的訓練,而這些訓練經常是源自頂尖運動員的訓練菜單,很可能超出了體育班學生的負擔能力。

為什麼要採取這種可能揠苗助長的訓練方式呢?理由很簡單,他們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優秀的運動成績,否則可能被踢出體育班。而且因為升學只考術科,並配合競賽表現來決定榜單,因此能否順利進入理想的校系完全取決於競賽實力,包括既有的參賽成績和現場術科測驗成績。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選擇提高訓練強度並增加訓練時間。

20210813-體育改革專題,桃園平鎮高中體育班,跆拳道校隊。(顏麟宇攝)
體育班學生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優秀的運動成績,否則可能被踢出體育班,往往因太高強度的訓練而受到運動傷害。(資料照,顏麟宇攝)

結果可想而知,體育班成員運動傷害頻仍,甚至嚴重到引起體育署的重視,不但修訂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學生每天的訓練時間不得超過3個小時,更嘗試透過運動傷害登錄和防護員巡迴服務等途徑,來掌握實際狀況並謀求補救。

我們無從得知這些運動傷害是否足以影響其升學與就業,只能將心比心推斷,即使受到嚴重的影響,通常也只能自認倒霉而隱藏在黑暗當中,不為社會大眾所知曉。

以上針對的是生理層面的運動傷害,而體育班學生還可能發生心靈層面的另一種運動傷害。學界將這種傷害稱為「運動倦怠」,意指因為長期承受壓力而喪失對運動訓練的熱情,反映在行為面的則是不會進行自主訓練、自行降低訓練強度、訓練時間缺席、抱怨不絕、甚至自行要求退訓等等。

「風速女王」王惠珍的主動提前退休,就是運動倦怠的經典範例。她並不喜歡運動,但其短跑天賦堪稱「怪物級」,從開始練習到奪取亞洲田徑賽100公尺銅牌,中間只隔了4年,其後幾年持續在國內一騎絕塵,並奪取多面亞洲賽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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