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爭相佔領到引爆衝突:《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選摘(1)

2018-01-28 05:10

? 人氣

在《聯合聲明》中,中國大陸和越南兩國同意:

繼續維持現有海上問題談判機制,堅持透過和平談判,尋求一項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辦法。在問題解決前,雙方本著先易後難的精神,積極探討在海上,開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諸如海洋環保、氣象水文、減災防災等領域。與此同時,雙方均不採取使爭端複雜化或擴大化的行動,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雙方對產生的分歧應及時進行磋商,採取冷靜和建設性的態度,予以妥善處理;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就菲律賓方面而言,2000年5月,當菲律賓總統埃斯特拉達(Joseph Estrada)前往北京慶祝中菲建交25周年時,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21世紀雙邊合作框架聯合聲明》文件。江澤民對中菲關係之發展提出四點設想。

其中之一與南海島礁爭端相關。江澤民指出:

南海問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不可能一下子解決。中方主張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和現代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同有關國家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南沙爭議,這充分體現了中方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以及同有關國家關係的誠意。處理南海問題最現實的辦法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埃斯特拉達表示同意中方以和平方式解決涉及領土、海域爭議的主張,有關爭議不影響兩國關係的發展,兩國應透過雙邊友好協商解決爭議。

2001年11月,在汶萊召開的第五屆「東協加三」(ASEAN Plus Three, APT)非正式高峰會議中,東南亞國家與中國大陸同意在2010年成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hina-ASEAN FTA)。2002年舉行的「東協加三」
高峰會議當中,中國大陸與東協國家簽訂了《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正式啟動了「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進程。同年11月,中國大陸與東協簽訂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南海爭端第二階段期間,台灣幾乎成為了局外人,但也在某種程度上被迫與時俱進。對此,台灣先於1992年8月由行政院核定通過《南海小組設置要點》,以成立跨部門的南海小組,專責研議南海有關事項。同年12月,南海小組第一次會議召開期間,決議研究《南海政策綱領》及《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分辦表》。1993年4月,行政院通過《南海政策綱領》,作為台灣南海政策執行上的最高指導方針。

《南海政策綱領》列出五項目標,分別為:

1. 堅定維護南海主權;
2. 加強南海開發管理;
3. 積極促進南海合作;
4. 和平處理南海爭端;
5. 維護南海生態環境。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