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雲觀點:如何讓銀行敢借錢給離岸風電公司?

2018-01-1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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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究竟有無投資的效益,也可以從這個過程中揭露出來,這比遴選去要求多少比例的國產化,更為抓住關鍵因素。」(離岸風力發電示意圖,尹俞歡攝)

「臺灣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究竟有無投資的效益,也可以從這個過程中揭露出來,這比遴選去要求多少比例的國產化,更為抓住關鍵因素。」(離岸風力發電示意圖,尹俞歡攝)

上禮拜《大陸的銀行讓馬雲睡不著,臺灣的銀行讓風力發電...?》我們談到專案融資是一種「以小搏大」、用未來價值來跟你換錢的金融工具,且專案融資通常是一個新產業的新創公司(也就是之前舉例的綠色新創公司A)要跟銀行借很大的一筆錢、融資年限又長、還要依賴未來的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及債權保障,風險遠大於一般融資。接專案融資的主要金融機構是銀行,事實上是專案融資的最大風險承擔者,加上離岸風電是本地銀行相當生疏的產業,評估及審核時就必須仰賴外界法律、財務、保險、工程、技術、環境評估、能源等專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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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這麼多人一起評估的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具體來說會遇到什麼樣的風險呢?在《為什麼對投資人來說,太陽能新創公司是一個好投資?》文章中,我們認識不同種類的風險,以及什麼樣的金融機構,對風險的承受能力。銀行顯然是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比創投要膽小地多。

銀行要架構出風險的邊界,否則會自己嚇自己

我們參考臺灣過去發展民營電廠、焚化爐、高鐵及高雄捷運的專案經驗,風險存在各個方面,包括法規、財務、保險、稅務、工程、技術、環境評估、資安、運輸、併網等。因此要評估風電專案能否成功,一定要全方位考量,就下列可辨識的風險,討論分攤機制或尋求降低風險途徑:

1、新創團隊/股東風險:例如財務或營運量預估是否會出問題、主要股東會不會不履行增資承諾
2、法令變動風險
3、公權力未執行或政府應辦事項遲延
4、開發商/統包商/設備供應商倒閉
5、工程技術風險:例如海床打椿
6、海上航行安全(Marine safety)
7、氣象、潮汐、風速、風向、土壤液化、鹽化侵蝕、海床地質等變動風險
8、環境、漁獲及生態影響
9、火災、颱風及地震損失
10、工作環境、醫療及安全措施
11、工程完工風險
12、興建拖延風險:例如和台電併網
13、成本超支風險
14、外滙風險
15、利率風險
16、營運維修風險
17、資訊安全風險
18、技術移轉風險
19、測試與認證風險
20、債權保全風險
21、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

銀行要進化自身的能力,否則會自己絆倒自己

就跟創業一樣,即使創辦人很有本事評估所有的風險,但若自身能力不足,那創業也是會失敗的。我國本地銀行在風險管理制度上過度老舊僵化,放款觀念及作業流程還停留在「以資產擔保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放款」(Asset-based Lending),銀行人員只知道按擔保品估價打折來決定放款,並未真正了解「以現金流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放款」(Cash Flow Lending),也不熟悉如何運用。突然要銀行主辦或參貸離岸風電公司,無論在決策彈性、人員素質、產業知識、風險評估、金融商品、避險策略、聯貸策略、貸後管控、法律稅務知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不過本地銀行現在現金滿手,每天派理專打電話來拜託你借錢,也不是個長久之計,他也希望為銀行成長及資金用途找到新的出路。只要專案有豐富經驗及強大實力的股東、完善的融資架構、合理的風險分攤機制、管理銀行(Administration Agent)具優良貸後管控記錄,銀行當然有動機參貸。

當一個人有動機想學習,但自己能力不足時,最有效率的學習策略,就是和牛人學習。外商銀行,尤其是歐系銀行,不論在經驗、人才及金融商品上都佔有極大優勢,而且他們也想要參與臺灣的離岸風力產業發展,除了爭取本地銀行的財務顧問業務外,只要專案融資的報酬能充分合理反映承擔的風險,同時整體專案架構與相關各項合約夠專業且符合國際規範與慣例,他們也甚至可以成為主辦行或參貸行。

既然一個願意學,一個願意教,我們建議可將離岸風力發電專案融資架構分成兩大部分:

1. 商業銀行機制(Commercial Banks Tranche)

由具豐富經驗的歐系銀行擔任總協調暨主辦行(含參貸行角色),參貸行包括本地銀行及外商銀行

2. 國外的出口信貸機構機制(Export Credit Agency Tranche)

由國外的出口信貸機構例如丹麥出口信貸機構(EKF)、歐洲投資銀行(EIB)與外商銀行提供保證或貸款

本地銀行業現在會有個很要命的想法,認為好吧既然政府說要我們投錢,那只要開發商願意支付較高的銀行利率和手續費,我就草率同意放款吧。

我認為,若執行上述建議的架構,本地銀行可以避免掉入「蠅頭小利思維」的陷阱。

展開這個架構之後,我們可以開始觀察,如果國外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外商銀行願意提供保證或貸款金額超過專案整體借款50%,顯示該無追索權的專案融資案具有高度可融資性,本地銀行就可以放心參與。反之,若國外信貸機構及外商銀行的保證或貸款低於整體借款50%或甚至完全不參與,則表示可融資性不高,本地銀行就不要因為開發商給你一點蠅頭小利就傻呼呼上船。你要回頭去要求開發商(也就是綠色新創公司A)提供本身資產擔保或其他保證,改為一般銀行融資或有限追索權的專案融資。

甚至,我們所有人都可以藉由這個信號受惠,臺灣的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究竟有無投資的效益,也可以從這個過程中揭露出來,這比遴選去要求多少比例的國產化,更為抓住關鍵因素。

話說回來,一個願意學,一個願意教,天下真有這麼好的事嗎?下一篇,我們來談本地銀行和外商銀行如天與地一般的貸款策略,如何解套文化差異,以及當銀行開始變聰明不追求蠅頭小利時,開發商的應對策略。

*作者為楊雅雲為綠學院創辦人,同時為Green Impact Lab綠色創業加速器的共同創辦人;共同作者梁敬思為國內專案融資的先驅者,從90年代IPP民營電廠就開始學習專案融資,曾任國泰世華銀行柬埔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本文原刊《綠學院》,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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