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億觀點:調查官勾結黑道天理難容之後呢?

2021-08-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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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犯罪證物,證物保全有這麼難嗎?2017年8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在檢討冤案與證物滅失問題時,做成證物保全決議:「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這個決議請政府記取教訓建立完善的證物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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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對陪審制與參審制有深刻的討論。(總統府提供)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在檢討冤案與證物滅失問題時,做成證物保全決議。(資料照,總統府提供)

然而,法務部在未檢討前就回應結案,稱已於決議前的2016年12月7日邀請包括司法院、國防部、內政部警政署等有關機關,召開「研議是否訂定證物保存之統一規範」會議已有決議,各機關已有完善規範等等。

後經「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一再呼籲,法務部才在2019年4月22日召開「研商證據監管連續性相關會議」,但結論還是:「大部分與會機關認現行證物管理監督機制及規範,運作上並無困難,建立統一規範反較有難度。」以如此虛應故事的態度應付總統宣示落實司法改革的決心,令人驚訝。

政府單位漠視國是會議決議,視證物保全如兒戲,坐令證物保全業務孳生貪腐溫床,殘害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如同共犯結構。建立證物保全制度,如此微小的改變,行政單位竟然無法推動,不禁驚訝到未來4年,行政院在《新世代反毒策略2.0》投入150億元的重大工程,將不知有多少經費,還會浪費在「整個國家在掃自己人放的毒」的惡性循環中?

請蘇貞昌院長拿出對警察局長開刀的魄力來

既然蘇貞昌院長已認知,調查官員勾結毒販販賣查扣毒品的行為是天理難容,那就請拿出對警察局長開刀的魄力來。轄區不是警察犯案,只要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局長就要下台?面對司改決議,法務部與調查局都說證物保管制度很健全,但法務部的毒品不是被他人偷走,而是調查官監守自盜兼販毒、毒害國民歷經8年。

這些首長的嚴重失職千百倍於警察局長,請問蘇貞昌院長,您對這些首長的要求,是否僅如您在治安會報上說的:「各部會需落實監督與人員輪調等制度,防杜弊端。政府不容再有類此情事發生,傷害團體的榮譽。」如此不痛不癢的宣示而已嗎?是否還要讓民眾再繼續看他們主持2022年度《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的戲碼嗎?

*作者為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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