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文章開頭的那位仁兄,他就認為如果唱的不是自己民族、自己國家的創作曲,如果沒有向別的國家推銷自己的民族文化這種目的,音樂本身的流行是沒有意義的。而且,這很可能是國家創建或復興時期,社會上的主流聲音。
我們再回到1990年代張學友幾張賣超過百萬的專輯當例子,其實張學友那幾張專輯,帶出了好幾位台灣詞曲作家,因為獲得「百萬金曲創作人」的招牌,而成為流行樂壇的一方之霸,像是張宇、郭子都是好例子。
想想看,如果當時台灣流行樂界充斥「本土為上」的意識,拒絕香港人張學友來台灣發片,這些創作人想必也會失去獲得自己江湖地位的機會。「我的歌是標準的台灣意識」和「我的歌給張學友唱過、在台灣和東南亞銷售總量超過兩百萬張」,你覺得哪個說詞實質影響力更大?
當然,對於想要建立自己國家(台灣)的獨派,或是想要重振自己國家(中國)榮耀的統派,犧牲流行音樂產業(其實可能還包括戲劇等娛樂產業,不過當時台灣的戲劇也沒多強,暫且不提)付出的代價實在算不上什麼「慘痛」,我們也很難說當初台灣不要凝聚主體意識其實會更好這種話。
但可以很確定的是,當你把娛樂業當成一種陸權文化侵略的延伸,這個娛樂產業,不管是流行音樂還是影劇,恐怕都很難如你所願地把那些文化展開。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