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案件首見宣判: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

2021-07-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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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峰出庭時則指出,在示威現場叫喊口號是一種與他人溝通的行為,當中涉及發出訊息者對接收訊息者會如何理解該等字眼的判斷,因此不能單純了解發出訊息者怎樣解讀信息本身。而在網民言論方面,如果「光時」等同港獨,網民也許不會在帖文重覆相似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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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峰也不同意「光時」口號是在中聯辦示威上首次出現。他指出,2019年7月也發生過「光復屯門公園」與「光復沙田」遊行,香港市民對「光復」已有記憶。

李立峰還指出,劉智鵬認為「光時」對每個人來說均只有一個解釋的想法「太刻板」。劉智鵬認為「一旦每個人對同一合成詞有不同解讀,人們就無法溝通」,李立峰反駁,假若所有合成詞只得一個約定俗成的意思,世界上就不可能發生任何誤解。

庭審過程總結所見,李詠怡、李立峰採用了社會科學與文化研究角度來分析「光時」口號,劉智鵬則強調要透過歷史角度了解字詞約定俗成的意思和用法。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在結案陳詞中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條控罪分開辯論。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煽動罪」一項,只需證明被告曾向他人傳達煽動信息。被告人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遊走香港島,加上控方專家對口號的解讀,說明被告人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

控方也質疑辯方專家李詠怡、李立峰並非中國語文或中國歷史學者,其中,李立峰所作實證研究更是「不可靠也不相關」,他們的研究對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沒有幫助,主張法庭不應該採納兩人證供。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反駁,李詠怡是政治學者,李立峰是傳播學者,兩人在各自領域均是知名學者,是解讀口號最合適的人選。相反,控方專家劉智鵬非統計學和社會運動專家,其解讀「光復」的意思追溯到數千年前,比李詠怡、李立峰更過時,難以立足。

此外,辯方質疑,劉智鵬曾於2019年7月27日,作為嶺大協理副校長,陪同嶺大校長鄭國漢、副校長莫家豪現身於「光復元朗」遊行,他當日明顯參與了示威,且並非不知道示威目的。劉智鵬曾解釋當時只是為了關心在場的嶺大學生。

「恐怖活動罪」與「危險駕駛」交替控罪方面,控方稱案發時每道警方防線均有10至25名警員,而被告人的摩托車屬「致命武器」,被告無視警員指示,三次加速衝破防線,最終造成三名警員嚴重受傷,顯然其行為針對警員,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作出暴力行為,構成對中國中央政府的脅迫。

辯方反駁,被告每次駛近警員時均煞車拐彎,避免撞上警員,且被告人持有急救證書,當天攜帶用品到場,凖備為受傷的示威者進行急救,沒有計畫實施恐怖活動。即使法庭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故意,其行為亦無意圖脅迫中央或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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