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開槍殺警卻遭判死!「最高齡死刑犯」定讞10年 救援大隊正式成立:國家隨時會在他心臟開上一槍

2021-07-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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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沒吵架開心喝酒,怎麼友人先去拿槍?律師指「法院故事」3大疑點

救援大隊律師之一、台灣刑事律師辯護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表示,深入了解王信福案可知,法院用邏輯不通的故事判王信福死刑──就法院認定的「故事」,案發當天王信福一行人凌晨3點到船長卡啦OK消費,友人李慶臨不知為何外出拿把槍、回來交給王信福,因為王信福指責店家服務時兩名下班後的警察替店家說話、惹惱王,王就把槍拿給陳榮傑、指示其對警察開槍「結掉那兩個」──但這故事,邏輯上真的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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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說,第一,李慶臨是在王信福跟警察發生糾紛前就跑去拿槍,而王信福當天晚上本來是去唱歌喝酒很愉快、都還沒發生衝突,李慶臨為何突然跑出去拿槍給王信福?這部份法院沒有做任何交代。

第二,法院說王信福指示陳榮傑開槍,但陳榮傑不是王信福的小弟、是李慶臨的小弟,就算真有法院認定糾紛發生,王信福怎麼會請別人的小弟開槍、別人小弟也乖乖聽話開槍、而且開槍對象還是兩個警察?

第三,案發後,陳榮傑逃亡過程、生活開銷、藏匿地點都是李慶臨在安排,陳榮傑與王信福全無聯繫,若法院版本的故事是對的,陳榮傑理應希望王信福負起責任、這部份應該要由王信福協助安排吧?綜合以上林俊宏說,希望能把這些瑕疵讓最高檢察署知道,讓王信福有機會回家。

冤案死囚王信福資料照(王信福救援大隊提供)
(王信福救援大隊提供)

律師高烊輝說,在王信福的死刑三審定讞後,台南當地律師就協助聲請4次再審、律師王怡今也提非常上訴,釋憲則遭駁回。即便一路受挫,高烊輝強調,王信福案無法與陳榮傑進行對質詰問,是因國家先將陳榮傑執行死刑,當事實不明、這些不利益就不應歸由王信福承擔,否則釋字582、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之對質詰問權與公平審判權,也理應排除以陳榮傑證詞作為證據。

高烊輝說既然陳榮傑證詞必須排除,這案件顯然就缺乏王信福與陳榮傑共謀殺害警察之有利證據。律師伍安泰說,本案認定王信福交付凶槍、但鑑定結果槍上無指紋,且最重要證人、開槍的陳榮傑已被執行死刑,相關證據都沒有到判決有罪的程度,何況是死刑。

律師王怡今補充,檢視本案共同被告與證人證詞,顯然都是警察一而再、再而三對陳榮傑訊問所得結果,雖然後來律師想再確認警詢錄音,卻從嘉義、台南、找到台北都找不到那9捲錄音帶,憑空消失。王怡今提醒:「對司法再有信心的人,都不能對這缺失視而不見。」

「如果沒有捲入這場冤案,就不會剝奪他成為『好人』的機會」

王信福被判死刑後的10個年頭後怎麼了,近3年來持續去監所探望王信福之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黃芷嫻則提出第一手真實觀察。黃芷嫻說,如今王信福即將邁向69歲、失去自由的5404天就佔了他生命長度的5分之1,這些年他的人生因為死刑冤案被按下了暫停鍵,也離死亡非常非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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