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都在裝傻 !勞工的問題在根本領不到加班費

2018-01-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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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上午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圖為員警設法將散落在路面的冥紙集中。(蘇仲泓攝)

勞基法上午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圖為員警設法將散落在路面的冥紙集中。(蘇仲泓攝)

勞基法的吵鬧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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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爭議著是否真有勞工想要加班多賺錢 ?擔心提高幾小時的加班跟七休一改為十二休一會導致許多勞工過勞到死 !

問題是 ,產業界裡 ,真正在遵守勞基法的企業其實不多 ,而這並不是秘密 ,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在許多地方連續一個月不休假也大有人在 。

筆者認為關鍵根本不在加班時數跟連續工作天數多少 !各方都在裝傻 。而是 ,實際上 ,很多很多的勞工 ,加了很長很長的班 ,無論是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時數 ,或是在法定以內的時數 。根本就領不到法定足額的加班費 。這不是雇主違約而已 ,而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

關於那麼多 ,遠多於在乎七休一跟加班上限的領不到足額加班費的勞工們 。政府 、立法委員跟抗議的勞工團體們 ,到底做了什麼 ?他們為何對這個關鍵問題卻視而不見 ?

其實他們都知道 ,卻什麼也沒作什麼也沒改變 ,只是在演戲 。

被剝削加班費的勞工,最多就是去跟政府檢舉申訴 。然後讓政府對他的老闆罰款 ,而讓政府把老闆應該付給他的加班費收到了國庫裡充公去了 !這是一般的離職員工會用的方式 ,通常都是不會再繼續上班了 ,才會做的事 。這過程裡政府會假裝一下愛民 ,充當和事老在那裡和稀泥 。請雇主要付錢給勞工 ,否則就要罰他錢 。然後讓他們雙方和解出一個價錢 ,但當然的 ,最後的和解金額一定會低於真正的工資 。

這不荒謬嗎 ?

反修法的勞工團體與政黨,以勞工欠缺議價權為抗議的基礎 ,卻不願意主張賦予勞工在司法訴訟上更多更大的保護跟權利 。說要增加勞資合作關係而修法的執政黨 ,也一樣不交代如果雇主不給加班費要如何處理 。只是說要加強取締不守勞基法的雇主 。拜託 ,勞動部有多少人力監督得了那麼多的企業 。這才是各方這場勞權吵鬧裡最大的失職 !

勞權的基本問題是在加班工資的給付上 ,存在著攻擊防禦武器的不對等 。各位想想 ,如果勞工對剝削加班費的企業可以進行超過損失金額數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訴訟 ,而訴訟費也在賠償範圍內 ,然後讓律師可以用廣告等方式收集受害勞工進行集體訴訟 ,並且跟勞工拆分賠償金 。那麼雇主就必須真正的面對加班成本 。而無法再以勞工不敢告(因為成本太高)來規避加班成本 。這樣一來 ,搞不好雇主都會變成禁止員工加班的好老闆了 !

再想想 ,為何他們都不願意這樣改 ?

因為那些人都想當上執政的官 ,能夠握有老闆跟勞工的處罰處分權 ,讓我們在他們的權力之前低頭哀求 !這才是關鍵 。這次修法又再多了加班時數可以透過“勞資協議”來補休的規定 。而我們都知道 ,只有應徵的那一刻勞工才有真正的協議可能 。一旦進入了企業就職 ,“協議”的意思就是“被支配”的同意詞 。很可能在工作忙祿的時候要勞工拼命加班 ,而不忙的時候就放合法的無薪假 。加班費更是要不到了 !

總歸一句 ,就是因為大家都知道 ,加班是在做「嘸錢工」 ,才會那麼計較法定的加班跟連續工作上限 !筆者以前在外商工作 ,外商很守法 ,超過兩小時就是1.66倍 ,我們同事各個都加到超過46小時 ,甚至到一百多的也大有人在 ,而且還領的很開心 !沒人在抱怨加班太多了 。勞工真正最在意的難道不是白花花的加班費嗎 ?為何大人長官們都在裝傻 ?

我們的社會依然是很遵守儒家倫理的社會 。主雇關係類似家庭關係 ,雇主等於家長 。大多數的勞工都很溫馴很好管也很認命 。台灣的勞工運動從來就成不了氣候 ,甚至只是政客的工具 。勞工本身沒有全面性的覺醒 ,連抗議都要讓別人去代理 。力量才會那麼小 !傳統倫理價值的作用還是很強的 。民不與官鬥的文化也一直沒變 !

勞工在我們社會裡 ,依然處在被支配的客體地位卻沒有自知 ,主體性跟主體意願都還很低 !真正的勞工運動是以罷工來要求給我們應有的薪資跟休假 !是大規模的上街頭抗議展示力量!而不是在政治選擇上去支持那個黨或是反對那個黨 !

在法律原理上 ,如果雇主侵犯了勞工權益的話,雇主的賠償代價是歸給勞工,所以雇主會怕,因為他們無法透過收買政府來欺壓勞工。但是在臺灣剛好相反,雇主欺壓勞工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付錢給政府。這形成了愈多勞工被壓榨,政府的收入就愈多的奇異現象。而雇主也很開心交錢給政府(包含罰款跟收買政客),因為這遠比應該付給勞工的加班費少多了。

另外,有一些面臨人力短缺的慘業,幾乎都是低價的大眾服務業 。例如人力嚴重不足的醫護,公共運輸業的司機 。 不然就是面臨人才競爭而毛利依然很低的科技業。大家都需要醫療資源,尤其是家裡有小孩跟老人的人,我們大多數人都不要看到醫療費用漲價,如果真的漲了,這個政府要面對的民意海嘯會比這次修勞基法大上好幾倍。交通費用也是一樣 。這其實就是我們共同的經濟困境所形成的政治壓力。國家的生產力因為年輕人口的減少以及技術的停滯 。以致於整體的生產力在衰退 ,國家機器因為公務員體系龐大臃腫又效率低落 ,連帶拖累經濟產業的發展升級 ,阻斷投資機會 ,實質造成勞工大眾收入減少 。

政府以自己是萬能的神聖姿態 。自以為能夠公平的調節這一切的不公平 。但是事實上 ,政府包含立法與司法機關 ,共同的以國家的公權力 ,壓迫那些無法改善環境 ,無法增加勞動價格的產業的勞工 。以大眾利害相關的公共利益以及維持物價平穩的堂皇理由,讓許多勞工處在一個非被壓迫不可的囚牢裡。但是這樣的處理只是在延遲經濟體系的崩潰而已。早晚還是會出事的,因為付出跟收入不相當,而退出市場的人只會愈來愈多。這是政府過度干預勞動市場價格與供需下的惡性循環 。

資本主義社會是一種鼓勵喜歡追求財富的人盡力的去追求的體制 。並以個人主義為基礎 。無論是資方還是勞工都應該有同等的權力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而法律跟政府所應該做到的 ,就是去維持所有想要追求幸福跟財富的人的權力可以在公平的基礎上 。勞資關係在這種體制下 ,不應該再是古老的家父長跟晚輩的家庭關係 。而應該是由法律來界定各自權力(也是權利)界限 ,然後讓各人拿著自己擁有的權利 ,在市場上跟其他人交易 。而公平的交易一定能產生符合雙方最大利益的結果 ,也能對經濟體發生1加1大於二的效益 。

如本篇主題 ,勞動市場是一種法律上與契約上的債權債務關係 ,勞工付出勞力時間 ,資方付出工資報酬 ,這樣的權利關係其實目前已經有很明確的界定 。但是 ,不公平的地方就在於勞工的債權無法獲得實質上的保護 ,換句話說 ,勞工欠缺的其實是對雇主的討債權 ,尤其是加班費的討債權 。

最後 ,請大家一定要相信 。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要當勞資之間 ,維持和諧與公道的和事佬 。而是應該建立可以公平交易勞動付出與工資的平台 。讓進行交易的勞資可以處在公平的地位 ,在付出勞力後保障他可以得到相對的報酬 。而不是跳下去當第三位也是拳頭最大的選手 ,來要勞方應該做多少時間 ,要資方應該付多少錢 。那是沒用的 ,因為當資方不付錢的時候 ,政府也只會要雇主把多賺的錢分一點給他而已 。這就是請鬼開藥單 ,政府就是那隻鬼 !而那隻鬼是不分藍綠紅的 !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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