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士淳觀點:國民參審:檢察官如何「製作」正義?

2018-01-11 07:00

? 人氣

反覆的實作

美國檢察官並未如同我國有長期學院式訓練課程之設計,許多新進檢察官乃甫畢業之法學院學生,即便大多數於就學期間有模擬法庭與司法單位實習之經驗,但鮮少有機會能主導陪審案件之進行。惟對於美國檢察官而言,一個無法在法庭上說服陪審團的檢察官,等同於是一個無用的檢察官;因此,針對檢察官訴訟程序的訓練以及技巧的養成,實為令辦公室管理階層頭痛之難題。少數辦公室會透過情境模擬,讓新進檢察官或實習生練習選任陪審員,但由於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並未經常性舉辦。因此,檢察官的養成唯有依賴大量的實作經驗;透過實際個案的進行,以及指導檢察官的提點,逐步熟悉審判實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美國檢察官職業生涯的第一站,通常是進入處理輕微犯罪之組別,此組雖然案件量極大,卻也提供檢察官更多挑選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之機會。有檢察官私下戲稱,許多進入審判程序的輕罪案件,其實都是在進行「犧牲打」,亦即旨在提供新進檢察官練習與犯錯的機會,案件的成敗已非重點。另一方面,新上任之檢察官與志願律師(此等人雖執行檢察官職務,卻屬無給職,其意在將來受聘於該辦公室而成為正式檢察官),有時為了力求表現,證明個人訴訟能力,極可能傾向將案件推向審判階段,而不願接受辯護人提出的合理協商條件。事實上,許多管理階層檢察官在評斷個別檢察官表現時,多半未將重心擺在勝訴率,而是觀察檢察官每年度主導陪審案件的數量;換言之,比起「戰敗」的檢察官,辦公室更加排斥「畏戰」的檢察官。在此氛圍下,檢察官更會把握每一個實作陪審案件的機會。

結語:「正義」的新生產線—在真實與虛飾之間

筆者曾因業務需要,著手彙整美國加州各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之任務宣示(mission statement),旋即發現即便各辦公室強調之重點略有不同,但「追求正義」毫無例外是共同目標。然而,正義並不能被「發現」,相反的,正義是透過訴訟機制而「製作」出來的產物。司法院所公布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乃參考多國法制後所設計而成,在此一「製作正義」的新生產線下,很難一概而論檢方或辯方將取得優勢;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律人將再度被賦予全新的任務。透過本文對美國檢察官在陪審制下訴訟活動的說明,筆者想要表達的是,在我們強調「國民參與」、「共同裁斷」、「強化司法信賴」的同時,恐怕更應仔細探究在各種人民參與審判程序的制度中,檢察權運作的「可見」與「不可見」部分。美國檢察官在陪審制度下,歷經百餘年的運作,發展出一套既細緻且隱晦的正義藍本與權力技術;這些知識的逐步累積,恐非數場模擬法庭而得以取代。因而,我國在轉譯外國制度的同時,一方面除必須思考是否有必要將這些實務運作技術轉載我國所用,他方面也應思考,如果這些權力運作技術無可避免地伴隨新制而一併進入我國司法程序,那麼是否也代表著,我國刑事審判將有全新的「不可見」部分?在各種技術的佈局下,審判過程的真實與虛飾之間,是否仍有一條清楚的界限?

*作者為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美國加州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助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