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士淳觀點:國民參審:檢察官如何「製作」正義?

2018-01-11 07:00

? 人氣

再舉一道路競速的案件為例,檢察官透過「衝動」與「渴望」這兩個主題,將年輕的被告、父母贈送的跑車、被告對於速度的熱愛等元素,緊密串連起來,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更將詰問重點擺在當初被告與父母前往二手車商選購跑車的場景,烘托出被告刻意選擇此馬力強大的跑車,並支撐起被告於該夜在道路上競速的合理動機。一個看似浪費時間的詰問,卻因主題選擇得宜,進而成功說服陪審團。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展演的技藝

「審判猶如藝術創作,其風格萬變,有人偏好寫實,亦有人熱愛抽象。作為檢察官,你必須瞭解你的觀眾。」一位資深檢察官在教導訴訟技巧時,如此告誡大家;乍聽之下,此言著實令人摸不著頭緒。然而,由於筆者在檢察官辦公室服務期間,經常性地參與或旁聽審判案件,且因職務關係,著手彙整辦公室數年來的訓練課程以及審判紀錄,就該資深檢察官所言,方漸漸有所體悟。以殺人案件為例,有檢察官在幾天內便能完成審判流程,卻也有檢察官必須花上百天的時間才能結案(筆者目前所知最長的陪審個案,審判期間高達兩百餘天)。就此,許多資深檢察官針對菜鳥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因無意義的提問過多、無法切入重點詰問、未能有效回應辯方質疑,導致訴訟過程過於冗長一事,多有批評。但持平而論,筆者亦見聞訴訟技巧極為純熟的檢察官,花上數週時間處理單純酒駕案件。因此,審判毋寧是一場檢察官與陪審團之間的對話,針對同一類主題,有人喜歡鉅細彌遺,亦有人選擇重點闡述。訴訟風格差異的產生,在於從訴訟準備期間開始,不同檢察官即對案件採取不同的佈局,舉凡起訴法條的選擇、併案與否、是否與證人進行接觸、與警方、辯護人之互動、證據開示、預計傳喚之證人等,都將形塑將來審判進行的樣貌。

訴訟過程中,個別檢察官所展現的訴訟技巧,例如口語表達與肢體動作,乃是筆者最樂於觀察。筆者就發現,有檢察官為了改正手部揮動次數過於頻繁的習慣,刻意手握鋼筆,時時提醒自己、有檢察官會避免與個別陪審員有眼神接觸、亦有檢察官習慣站立於法庭的特定位置。投影片的製作,更是訴訟過程中,獲取陪審員情感投射的重要媒介,透過影像、動畫、重點提示,檢察官不僅在闡述細節,更是在傳遞情感。舉例來說,就殺人案件,由於通常有被害家屬在場旁聽,檢察官在決定是否播放遇害影片或提示遺體照片時,經常會左右為難,一方面視覺影響的衝擊,能夠加深陪審員印象;但另一方面,亦有檢察官擔心此舉會再度傷害被害家屬,甚至令陪審員感到反感,而寧可將重點放在其他證據的提示。無論如何,檢察官會試圖讓陪審員產生自身或其家人很可能成為該事件受害者的印象,用以強化陪審員情感的投射。例如在危險駕駛的案件中,檢察官可能會盡量選取有子女的家長擔任陪審員,並在訴訟過程中,強調事發當地臨近社區或學校,以增強陪審員對於危險的感知。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