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龍發堂事件與精障病患的人權保障

2018-01-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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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罹患慢性精神疾病的人數,2001年為60,453人,至2011年底時已增加為113,992人,相當於十年間增加了88%。目前為止,我國有就醫紀錄的精神疾病患者約有20萬人,依病情穩定程度和出院時間區分等級,較嚴重的一、二級患者,約有3.4萬人。換言之,至少有3.4萬個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亟需專業幫助。然而,目前衛福部補助各縣市,包括社工、護理和公衛人員等在內,僅有「96名」社區關懷訪視員。平均1個人要面對超過350個病患,在六都以外的縣市,平均1人則要面對超過500個病患,甚至有的縣市將精神障礙者訪視和自殺防治訪視合併,導致社區關懷訪視員的案量暴增,人力不足的情形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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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細究問題所在,當然不是每一位社工人員都是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社工人員本於專業,仍然可以在必要時扮演關鍵的角色。如以社工人員為例,根據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統計,早在2003年,台灣的社工人力即明顯偏低,平均每一位社工要服務3千位民眾,比例是美國的6倍,香港的3倍,所以社工人員常常開玩笑,說自己是「錢少、事多、離家遠;位低、權輕、責任重」。

社工面臨低薪資與高案量的狀況。(資料照/林韶安攝)
「根據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統計,早在2003年,台灣的社工人力即明顯偏低,平均每一位社工要服務3千位民眾,比例是美國的6倍,香港的3倍,所以社工人員常常開玩笑,說自己是『錢少、事多、離家遠;位低、權輕、責任重』。」(資料照,林韶安攝)

除了「人力不足」、「工作過量」、「離職率高」之外,社工人員的工作危險,一般人可能也難以想像。根據調查,有超過5成的社工曾經被辱罵,4成的社工曾經遭受威脅,有5%的社工曾經被暴力對待。雖然我國早在86年即已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但是證照制度卻未真正反映在社工人員的薪資和勞動條件上。以2011年為例,社工從業人員的平均薪資是3,2072元,低於工業與服務業部門人員的平均薪資3,6689元;此外,社工人員的平均工時每週超過50個小時,而且9成以上的社工人員是「常態性加班」,這些不利的勞動因素長期累積下來,讓許多滿腔熱血的社工人員都覺得「真的累了」。

除了工作條件以外,根據考選部2016年第一次專技人員高考結果分析,包括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工師等專技人員,其中社工師的及格率「不到11%」,是所有專技人員中及格率最低的;而臨床心理師的及格率則超過86%,幾乎是社工師的8倍之多。此外,社工師的考試資格,自2016年起,也從原來的7學科20學分,增加為15學科45學分,實習時數也加倍成為400個小時,短期內勢必會進一步擴大社工師的人力缺口。

民國60、70年代,國內精神醫學不如現在發達,精神病患照護機構亦不普及,再加上沒有健保補助,家屬負擔沈重,不得已只好向龍發堂求助。鼎盛時期,龍發堂收容的精神病患曾經達上千人之多。如果能有足夠的資源和及時的專業協助,沒有人願意把家人送到一個軍事化管理,甚至用鐵鍊綑綁病患(即堂方所稱,由病況較輕與較重的病患兩人一組,將名為「感情鍊」的鐵鍊繫於兩人腰際,共同作息)的機構。

龍發堂雖然已經被勒令停止收容病患,而且「只出不進」,但政府對於龍發堂究竟有無向家屬收費?照護精神病患的方式有無違法?仍有義務應儘速調查釐清。但是,此時更是政府應拿出魄力,承擔照顧及治療精神病患責任之時,除了儘速補齊相關人力之外,更應增設家屬有能力負擔的專業照護機構,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協助家屬分擔在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煎熬。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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