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三級警戒像鬼,連法律人都說不清是怎麼回事

2021-07-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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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務之急,我認為有必要呼籲台灣所有的法律人:提告!如果法學碩彥公開評論:理由不夠嚴謹、沒有民主授權,是由衷之言,就別想推給立法技術爛,這不該是另一樁讀書人瞧不起政客的廉價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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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保障睡在權利上面的人,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處分相對人,衛福部公告曾載明:全國民眾!現在不是寫報紙文章的時候,是寫訴願書的時候。如果法治國家、國家責任等概念,法律人還當真的話,不是我們,那是誰?不是現在,等何時?

無論你是相關科系學生,獨霸一方碩彥,或線上執業律師,就是現在,懇請你細加鑽研《傳染病防治法》和一般處分的法律依據,把5月三次第三級警戒公告拿出來反覆研究,仔細檢視7月8日指揮中心記者會、各主管機關指引,甚至從不同的行業來看,此次鬆綁警戒不同面向的問題,更是愈多人投入研究,提出行政爭訟,才能迫使這個政府回到法治正軌。

*作者擔任文書工作,曾任社運幹部。

[備註]

備註1:衛福部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A號公告, 5月2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號公告,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 號公告,主旨均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備註2:

李念祖5.20<中國時報><<防疫便宜行事 法治亂了套>>:「基於公權力對全國及雙北所為的防疫因應措施,連個準確的法規名稱都沒有」,它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為一公告一般處分,「這是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與措施』嗎?」

許澤天6.29<新新聞><<防疫,請與專制的思想病毒保持最遙遠的距離>>:「如以德國議會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Infektionsschtzgesetz)為例…前提下發布法規命令,並許可其轉由其他單位發布,同時列舉出得以限制的憲法基本權利,而與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的立法有著天壤之別。」從文後均在評論,現行防疫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可知作者認防疫措施以特別條例為法源。

戴世瑛7.16<聯合報><<微解封 何以「令出不行」?>>:「指揮中心發布微解封性質,核屬COVID-19特別條例的廣泛授權,除有牴觸上級法令情事,否則應具拘束力。」

要為社會把脈,分析防疫措施的法治病灶,卻連google就可以找到的衛福部公告都不願意,紙紮特別條例當作稻草人。如此一來,只會讓指揮中心本來不堪的法治水準,莫名其妙得以輕騎過關。

備註3:教育部110年7月13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94225號函。

備註4:食藥署公布的前指引網址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TifsanFile/1100708%E9%A4%90%E9%A3%B2%E6%A5%AD%E9%98%B2%E7%96%AB%E7%AE%A1%E7%90%86%E6%8E%AA%E6%96%BDV3docx.pdf,該指引並未以公文附文號公告;衛福部後指引公告7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01301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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