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三級警戒像鬼,連法律人都說不清是怎麼回事

2021-07-21 06:00

? 人氣

人民可以對第三級警戒提告 現在就可以

一般處分是什麼?一般處分是行政處分的變形,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的個案作決定。因為行政處分直接把公權力壓在個別人民上,必須給予救濟,這也是公法學者最喜歡的法學概念。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為什麼?因為具體決定,就要講清楚依據、講清楚理由,要讓被處分人可以提告。所以行政處分的形式是最能體現法治國、國家責任。一般處分,則可以打個比方,如果交通警察攔停一輛車子臨檢,這是行政處分;如果交通警察站到路口指揮交通,整個十字路口的車輛都要受限,就是一般處分。

20210610-台灣新冠肺炎三級警戒,護目鏡.臉罩等相關防護產品熱賣。(柯承惠攝)
台灣新冠肺炎三級警戒,護目鏡、臉罩等相關防護產品熱賣。(資料照,柯承惠攝)

升三級時指揮中心用一般處分,公告防疫措施,可能並非作業嚴謹,而是陰差陽錯。因為5月15剛提升三級時,只有雙北,一般處分法定用語是說「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雙北轄內民眾正符合這個描述,指揮中心總不要照雙北居民地址一一寄發公文。所以一路沿用下來,一直到5月28日公告,還是一般處分。現在指揮中心想用發布新聞,就說是鬆綁三級,我們可不能讓政府裝這個傻。處分就是處分,法源、理由、救濟缺一不可,不能讓政府這樣蒙混過去。

現在中央部會的法制作業,確實已經混亂到像在躲颱風躲空襲了。只有教育部記得,三級警戒前面有個衛福部公告,所以發布指引的函文[備註3]比照之前三級警戒公告,特別說5月28日的衛福部公告不適用了。你說妙不妙?

只用法律定位模糊的所謂「指引」,來寫鬆綁措施

教育部來變更衛福部的處分,算甚麼章法?那其他沒作這公告的部會,或故意忘記的衛福部,算是什麼意思?都只用法律定位模糊的所謂「指引」,來寫鬆綁措施,法律上會不會變成5月28日的三級警戒繼續沿用?那指揮中心7月8日的鬆綁記者會,是說說而已,口惠不實欺騙人民嗎?用意何在?趁人民放鬆不察,趕快開單,充實國庫?賺僑生罰單錢?

20210609-台灣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市場實施分流管制。(柯承惠攝)
台灣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市場實施分流管制。(資料照,柯承惠攝)

還有更精采。衛福部人格分裂,所屬食藥署7月8日發布餐飲業的指引,7月16日衛福部自己再發布指引,名稱一模一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備註4]。前面一份要求如有確診者,要申請地方同意才能復業;後面一份沒有這個規定。前面一份引《傳染病防治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當依據;後面一份比照5月的三次第三級警戒一樣,以公告格式公文,引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及第37條第1項。

但衛福部並沒有像教育部,恢復記憶載明停止適用5月28日的公告。我們現在已經是在打仗兵荒馬亂了嗎?衛福部僅花了短短8天,就忘記所屬食藥署發了一份對象相同的指引?開記者會時,署長跟部長都有出席!

呼籲所有法律人 對三級鬆綁提告才能主張權利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