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平平都是前副總統,連戰、陳建仁處境差很大

2021-07-1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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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告質疑者,衍生出前副總統陳建仁自爆他二期受試打的是生理食鹽水。(資料照,顏麟宇攝)

高端告質疑者,衍生出前副總統陳建仁自爆他二期受試打的是生理食鹽水。(資料照,顏麟宇攝)

新冠疫情籠罩全球,不論疫苗盈缺,難免出現若干亂象,跌宕起伏像台灣落差如此巨大的大概絕無僅有,就在三級警戒的兩個月之內,台灣從疫苗奇缺到堪謂充盈(加計鴻海台積電及計畫中的慈濟捐贈疫苗,以及合理應該會陸續到位的自購疫苗),估計台灣可以一人打上兩劑;台灣能在這麼短時間之內,捐贈疫苗遠超過自購疫苗,緩解國人的焦慮,不能不對台灣豎起大拇指─衝著民間或政府,可以各憑好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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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特異現象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國外大概也很難見到的現象:為了疫苗,吃上官司者,比比皆是;打上了疫苗挨批「特權先打」被罰者有之,如振興醫院和老被拿來做「特權範例」的前國民黨主席連戰,以及被北市府移送好心肝與禾馨診所;打不上疫苗質疑他人有特權施打之虞者有之,如澎湖民代蘇育德被依散佈疫情與假訊息移送遭約談;還有臉書粉專質疑國產疫苗被告的記者朱凱翔…。

這麼多因為疫苗引起的司法訴訟案件,有藍有綠,病毒沒有政黨之別,疫苗也沒有顏色差異,撇開政黨立場要思考的是,因為疫苗聯結的政府與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兩位前副總統正好做為代表號,彰顯台灣疫苗之亂:八十五歲罹癌的連戰不能優先打上疫苗,是政府部署疫苗失敗之恥;做為中研院士的陳建仁在國產疫苗解盲前即不斷背書,則是專業的淪喪。

八十五歲罹癌長者連戰打不上疫苗,是政府之恥

不論是振興、好心肝或禾馨,為民眾接種疫苗是受政府之託,他們違反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簡單講,不配合施打或不施打,都可能構成「違法」,根據該法第六十五條,得處以三十萬以上兩百萬人下四罰鍰,然後呢?沒有然後了,違反該法觸犯的行政措施,基本不涉刑責,理當沒有司法機關的事,就是簡單的行政罰;然而,檢調却漏夜約談好心肝負責人,還調查振興醫院,查出約莫一百人可能不在施打順位名單中先打。

醫院機構施打疫苗都有健保註記,縣市或中央衛生單位輕易可以查處者,動員檢調,一是政治(看風向)辦案,二是以司法嚇唬人,政府慣性嚇唬人民也沒有政黨之別,綠色執政的中央恐嚇台北市政府必須嚴查,白色執政的台北市政府就一推二五六,全部移送北檢,却沒有人問:公務員怠忽職守(不負責的全部移送了事),該辦不該辦?照中華民國法律,公務員瀆依情節輕重可能觸犯刑責─這才是司法機關該介入的。

對比一個多月前的疫苗奇缺,民眾四處獵巫先打者,被重罰甚至司法調查的醫療院所不冤枉嗎?冤枉的不是醫療院所,而是打不到疫苗,却在院所首肯甚至主動催打下而成眾矢之的的民眾。連戰就是一個範例,晚一個月打上疫苗,就沒這麼多事,喜不自勝拿連戰做梗圖嘲諷的民進黨人,全然不設想一位八十五歲高齡且罹癌(重大傷病)的長者,竟不能優先施打疫苗,就是政府疫苗部署失敗之恥,政府可以隨意懲罰人民,却沒想過政府無能提供充足的疫苗,是不是也該懲處?而連戰甚至不能追究洩露他個資者的罪責,這又是涉及刑責,也是司法單位該調查的,奇特的是檢調的風向簿裡,多的是網軍好惡,少的是法律條文。

諷刺的是,在台北先打者受罰,在澎湖質疑先打者却被移送。澎湖縣政府面對質疑,最簡單的處理就是公開施打原則和名單順序,移送質疑者無法釋疑。疫苗缺時有質疑,疫苗充足時質疑也未必能完全消聲匿跡,舉例而言,民眾爭搶莫德納殘劑大摔一跤的畫面,甚至登上國際媒體,政府一方面鼓勵多打民眾猶有疑慮的AZ,另一方面却不能解釋為什麼各縣市都有不少數量的「庫存」莫德納?莫德納保留給了誰?成為民眾隱而不宣的懷疑。

2005年4月國民黨主席連戰赴中國訪問,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連胡會」影響最大的是,國共兩黨把「九二共識」視為兩岸關係基礎。(資料照,郭晉瑋攝)
前國民黨主席連戰打疫苗被獵巫為「特權」,却沒人思考為什麼八十五歲墨罹癌長者的施打順序這麼後面?連戰已是一介平民,他的施打紀錄當然受個資保護,却也無人聞問為什麼司法單位追究洩露個資之責?(資料照,郭晉瑋攝)

高端告質疑者,足證陳建仁未解盲前背書不可靠

「疫苗之亂」始自政府錯誤的疫苗政策,壓重寶在國產疫苗,這也是為什麼「不演了新聞台」持續「監督」高端的緣由,高端告記者誹謗且散佈其實驗資訊,是散佈流言與不實資料等,這本屬民事官司,但質疑者反問:「拿了政府補助開發,有無數達官貴人加持,還沒通過審查就獲得訂單,如果一切照劇本演出,最終也要施打在國人身上,為什麼不需要揭露完整資訊?」一語中的。

此案衍生的是,高端聲明十月、十一月才真正解盲,六月高端記者會即有質疑高端只是二期「期中報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還煞有介事指該質疑是假訊息,因為解盲主試驗,未解次試驗「是很正常的事」,那麼未經三期甚至二期解盲都不完全的國產疫苗,憑什麼申請EUA?民眾難道沒有質疑之權嗎?其次,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質疑高端二期受試者,除了前副總統陳建仁打了疫苗之外,其他受試者要等到十月十一月解盲,這段期間他們該不該打國際疫苗呢?陳建仁為此澄清,強調他和妻子二期試驗打的都是生理食鹽水。

先不論陳建仁為什麼比其他受試者更早解盲,此刻的澄清足證他早前背書高端,說自己打了之後「沒有副作用」,感覺良好,完全不符專業,做為中研院士,民眾信賴他的就是專業,偏偏他的個人好惡毀棄了民眾信賴他的基礎,這不是讓民眾已經不信賴的國產疫苗雪上加霜嗎?未經三期的免疫橋接都不能保證疫苗的保護力,遑論司法告訴。

這幾起官司的根源,都是政府。政府(不論中央或地方,屬藍屬綠)沒能力盡責地提供民眾充足信賴的疫苗,有什麼臉面動輒祭出司法手段「嚇唬」民眾?欲期「疫苗之亂」到此為止,政府的無良防疫手段必須先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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