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經濟部獨尊尹衍樑,不擔心後遺症嗎?

2018-01-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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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政策獨尊GOGORO,是否妥當甚至有圖利,該再思量吧!(呂紹煒攝)

經濟部政策獨尊GOGORO,是否妥當甚至有圖利,該再思量吧!(呂紹煒攝)

日前經濟部決定大幅佈建電動機車充電站,而且是「獨尊Gogoro」,換電站確定以Gogoro的電池與換電技術為「公版規格」;換句話說,經濟部花納稅人的40億元,在全台設立3千多座充電站,結果是全面的「Gogoro化」。Gogoro的最大股東正是台灣最著名的紅頂商人尹衍樑─經濟部此政策形同「獨尊尹衍樑」,難道經濟部官員沒有一點「違和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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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經濟部就討論過電動機車電池的規格問題,原有意全採換電池規格(即Gogoro化),但當時的行政院長林全為避免圖利特定廠商,裁示充換電並行。這次因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2035年開始禁售燃油機車,等於機車全面電動化的時程確定,經濟部就的宣布配套政策,計劃在1月中啟動5年布建3310座電動機車充換電站計畫,總經費40億元,其中1成為充電站、9成為換電站。

加速推動電動機車,外界大概不會有什麼意見;不過,當經濟部決定換電站以Gogoro的電池與換電技術為「公版規格」時,問題就來了,而且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所有人都知道,電動機車難以推廣的最重要原因,就是無法解決充電問題。相較燃油車幾公里就一個加油站,山巔海濱與偏遠地區,也都看得到加油站的身影,充電站確實嚴重缺乏,因此Gogoro也持續在投資佈建其換電站。

但政府投資補助40億建3千多座充電站,且其中9成是「Gogoro家」的充電站,對還在投資佈建換電據點的Gogoro而言,等於直接就省了36億元。

而其獲利不僅於此;在經濟部這針強心劑下去,在全台建構3310座電動機車充換電站後─這個數字已經高於全台2500個左右的汽油加油站了;如果經濟部的計劃順利達標,未來電動機車充電的方便性可比美、甚至超越油車,對電動機車推廣的助益不言可喻。

而最大的受惠者,無疑就是Gogoro;一來其原本就已經是電動機車的第一品牌,二來既然增加的充換電站都是「Gogoro化」,消費者選擇購買意願必高,對其市場的擴大、獲利的增加,挹注非凡。以入門款的Gogoro而言,如果售價以7萬元計,如因此一政策讓其每年多賣1萬台機車,一年營收就增加7億;而這個政策是有長效的影響,10年就多收70億元。

經濟部政策對Gogoro利益的幫助不僅於此;當Gogoro的電池被訂為公版後,代表其它廠商製造、販賣電動機車,都要用Gogoro版的電池─這代表的是其它廠商都要得到Gogoro的授權、或是向其購買電池,不論那種方式,Gogoro都因此可推動長線穩定的收入,某個角度而言,其它廠商就變成要為Gogoro「打工」了。

這部份能獲利多少不易推算,但肯定不會是一個小數字;加上之前對銷售的幫助、省下的建充電站經費,這項政策對廠商的挹注,至少在百億元以上。因此雖然沒有違背當初林全裁示的「充換電並行」,但全面的「Gogoro化」造成的結果,卻正是當初林全要避免的「圖利特定廠商」。

對此一問題,經濟部官員的說法是:換電的電池與技術,生產Gogoro的睿能創意擁有專利技術,因此可以合理收取授權金,至於收多少,需廠商個別「一對一」去談,政府不能出面主導金額,以免違反公平法。

官員的說法,就明確點出其它廠商都要向Gogoro繳交授權金的事實;其它廠商要用Gogoro的專利技術,繳交權利金是天經地義,收取權利金的高低當然也是由兩造談判決定,政府是不宜介入─不過,這是在「正常」的商業行為中的作法。

如果廠商要談技術授權、繳交權利金,是因為政府的政策決定呢?這次明顯就是政策「獨尊Gogoro」後,其它廠商被迫要用其技術談授權,官員卻說得一付事不關己、要「尊重市場機能」的樣子,卻不思政策已經破壞市場機能,獨尊特定廠商、技術了。這種作法,等於授予Gogoro接近市場壟斷的權力,排除了國外電動車進入市場的機會,也排擠了國內其它廠商的市場機會。

由國家對某種產品、產業訂定一個「標準規格」,確實有助推動市場、達成一定的規模經濟;但如果是直接採用一家市場競爭廠商的技術與規格,就必須有更慎密的考量─首先是必須符合行政程序法,這是基本必要條件,而且也是保護官員未來免遭司法調查起訴的護身符。

再來是因政策獲利的特定廠商,因而得到的獲利不能全歸於廠商,政府是有權利聲請分潤;縱使該特定廠商現在尚無獲利,但政府的「權利金」其實是可以用「技術股」方式為之。因為,政府以政策綁規格方式,幫助特定廠商掃除路障、達成規模經濟,算是用一種法規性「技術」,當然可以收技術股。

事實上以技術眼光來看,在電池方面Gogoro只是一間系統廠,做的是電池模組及交換系統的整合開發;屬於電池核心技術的電池芯,Gogoro還是用國外廠商的電池芯,其技術門檻是否達到必要使用是有爭議。再從長期觀點來看,受政策之惠又保障且具壟斷勢力的企業,最後多喪失進步動能,對產業發展與消費者利益反而不利,經濟部實應再細思量。圖利不特定人,是政策;但圖利特定人,則風險甚高,需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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