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選擇哪一種替代性方案,許多中國內外的觀察者都會有合理懷疑:金京燁案審判恐怕只是一場「波坦金」(Potemkin)表演,像許多1950年代中期的審判一樣事先做好安排,將蘇聯版本的西方刑事司法引進中國社會;或者像1970年代晚期,中國剛對西方遊客開放,有時會讓他們觀摩中國的法庭審判。東亞地區的司法改革,對這種表演並不陌生,可以上溯到1870年代日本明治時期的審判,由外務省幕後指導,目的是說服西方國家終止其新近施行的境外司法體系。
遺憾的是,對於這個問題,中國唯一可行的解決方案卻最不可能施行──建立一個徹底改變、全國適用的刑事司法體系,具備真正的司法獨立,終結當代中國諸多的不當行為。如此重大的變革勢必大幅削弱中國共產黨對人民的掌控,因此就算最具進步意識的中共領導人,也不敢如此大刀闊斧。然而在中共慶祝建黨百年之後,我們希望後習近平時代的新世代領導人能夠認清,終結中國「對於司法正義的公然踐踏」不僅能夠改善它與自由民主國家的關係,也能夠幫助許多無法享有正當法律程序與公平審判的中國人。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美法研究所創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
*本文原題「Should Murder Go Unpunished? China and Extradition, Part 2」,刊於《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中文版由作者獨家授權《風傳媒》翻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