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鞭刑行不行?法務部展延兩月給答案

2018-01-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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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鞭刑有關的提案,有些因內容不明確或連署人數不足,多數在審核階段就失敗。(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

跟鞭刑有關的提案,有些因內容不明確或連署人數不足,多數在審核階段就失敗。(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站)

有網友在參與公共政策的提點子網路平台上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三大犯罪引進鞭刑制度,竟創下三一七五○個網友附議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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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一向反對鞭刑,但和網友交流後,發現網友聚焦的不只是鞭刑,還包括預防犯罪;這也讓表定一月三日前回覆的法務部決定展延,蒐集其他部會意見後再回應。面對網友的踢館,法務部會端出什麼菜色回敬,兩個月之內見分曉。

鞭刑提案五十三次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網友在平台上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建議這三種罪名,除刑責外還要追加鞭刑。這項提案有多受歡迎?網友從去年十月二十三日po文,二十七日即審核通過,連署人數勢如破竹,輕鬆跳過五千人的成案門檻,短短八天衝到三一七五○個網友附議,創下最多人連署紀錄。

據瞭解,「鞭刑」這兩個字一直是平台的熱門議題,從一五年九月十日以來,網友足足提案五十三次,有人主張直接引入鞭刑,也有網友認為,犯詐欺、吸毒或酒駕等罪才應採用鞭刑,也有網友提議用鞭刑來取代死刑。

不過,這些跟鞭刑有關的提案,有些因為內容不明確、不屬於行政院管轄範圍或提案內容重覆,多數在審核階段就失敗;也有一些提案已闖關到連署階段,卻跨越不了五千人的連署門檻。

過關的提案內容指出,除性侵和傷害幼童追加鞭刑外,二度犯下酒駕(累犯)者也須挨一鞭,三犯挨兩鞭,三、四、五犯則三鞭,三鞭就是最上限;此外,若酒駕致人受傷或死亡,即使是初犯也必須打一鞭。

除了網路上的提案,在現實生活中,鞭刑也不是第一次被提起。法界人士說,這十多年來,每逢社會上發生重大刑案,輿論就開始歸咎刑罰不夠嚴格,在「治亂世用重典」這句話的推波助瀾下,鞭刑話題經常蹦出來。

亂世用重典? 鞭刑是少數潮流

研究指出,鞭刑制度起源於英國,新加坡沿襲英國法律,在獨立後仍持續採用鞭刑,反而是創始者英國,在一九四八年就廢止鞭刑。目前在東南亞僅存馬來西亞及新加坡設有鞭刑,不過,包括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及葉門在內的回教國家也還保存鞭刑制度。法界人士推測,這個趨勢可能跟回教的教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有關。

資深檢察官指出,鞭刑的執行過程相當殘忍,一鞭打下去,臀部就會皮開肉綻,至少得復原兩周才能走路。而鞭刑除身體的痛以外,還帶來羞辱,而且鞭痕也常成為身上難以抹滅的烙印。

不過,施行鞭刑能遏阻犯罪嗎?一名法務部官員妙喻,日本沒有鞭刑,治安也很好。研究認為,新加坡人民的守法觀念及執法人員「律出必行」的態度,才是治安良好的主因,和鞭刑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嚴刑峻法不一定防堵犯罪

這次鞭刑議題捲土重來,法務部仍主張鞭刑違反人權,始終抱持反對態度。不過,行政院數位政委唐鳳仍慎重地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連署網友以及法務部官員面對面交換意見。

法務部認為,鞭刑是專制時代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不符合現代刑罰潮流,世界上有九成以上的國家不採用,而鞭刑更牴觸我國施行的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官員透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直指「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

事實上,嚴懲不一定能降低犯罪。在酒駕方面,立法機關近年來三度降低酒駕成罪門檻,拉高法定刑度,但統計卻顯示,因酒駕遭起訴的人數愈來愈多,從○八年的四○三○六人逐年爬升到一六年的五九七六三人,近年來則在五、六萬人間擺盪,最高峰是一四年的六六四五四人。

此外,依據我國法令,傷害兒童的刑度已拉高,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刑度更加重二分之一。性侵犯除了面對重刑,出獄前後也有一套防禦機制,例如,服刑期滿出獄或者是假釋前,如果醫師評估有再犯危險,會被移送至專區進行強制治療;即使獲得假釋也得帶上電子監控設備。

法務部展延兩月再給答案

法務部和網友交換意見後,雙方都同意,「鞭刑」不是嚇阻酒駕等犯罪的最佳途徑,網友關心的主軸反而轉向政府能用什麼具體措施,來防範這三大類型的犯罪。

據瞭解,法務部雖對鞭刑已有定見,但也認為網友的想法有道理,為了徹底回應民意,仍決定向內政部等權責單位調資料,以便提出關於鞭刑、酒駕、性侵及傷害幼童罪的說帖。由於法務部來不及在限定時間內回覆,去年底已按照平台規定申請展延兩個月。至於鞭刑到底行不行?這門考題的答案卷還得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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