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檢察官告警局—一張300元罰單的寶貴法治教育

2021-07-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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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的三點聲明,當真字字珠璣、擲地有聲。登高一呼,我等草民於心戚戚焉,當率眾響應!以下請容筆者一點一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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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聲明:1.執法不能泯滅人性,辦案不是沒血、沒眼淚!執法應衡量公平性及合理性,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苦民所苦。

問題1:「該個案客觀事實是市民連過個馬路都要提心吊膽,被開罰了呀?」

筆者解析:誰有能力及法學素養跟「警察大人抗爭及打官司?」還不一定會贏?再說贏了又怎樣,勞心勞費只是省了300元的罰鍰。本案請大家拭目以待,看看警方會不會上訴?又,本案若警方不上訴,豈不是愧對之前類似個案,剛好證明「警方遇到陳檢」突然會自我審查?

還是警方一視同仁「誓死維護執法尊嚴、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依然上訴到底?猶如古代張釋之執法「一人犯蹕,當罰金!」豈不聞(漢)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陳宏達聲明:2.建立行人穿越道應有的權威及安全,積極展現改善交通安全「執法決心」,並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這是警察作為「人民保姆」責無旁貸的天職。

問題2:警察作為「人民保姆」的職責是什麼?作作表面功夫或浮誇宣傳?

筆者解析:警察本來就是人民保姆,依法應保護人民,怎麼陳檢(曾當過直轄市檢察長的人)徒然頓悟要求落實執法?公開聲明要警方拿出一套有效的「防護策略」?突然懇求警方這是警察作為「人民保姆」責無旁貸的天職?聲明要求警方應該真正下功夫、用心執法……果真,那我們實務上是多麼腐敗?甚至是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警政署長、內政部長是否也要再震怒一下?

還是今天被車撞的層級不夠高?例如立法院長游錫堃先前不知巡邏箱改QR Code,在臉書感慨報案後卻沒下文,抱怨門口的巡邏箱都是空的云云。然後呢?隔天內政部長徐國勇就立馬緩頰「是聯繫出問題啦,已經向院長『毀失禮(台語)』」。

陳宏達聲明:3.加強法治教育、專業訓練,淘汰不敬業、不適任的警察人員。

問題3:汰除不敬業、不適任的警察人員?

解析:這點筆者認同,但請問這是誰的職掌或權限?請注意該案中,警方有認錯嗎?警方甚至喊冤。請詳細觀察警方(大安分局)的答辯理由,根本認為開單正確,還是這僅是官署官腔式的答辯,將委由法院裁判等待行政訴訟打輸了再說?況且法院可管不到「本局(本署)」,適任汰除與否,那是屬於機關的人事高權。

微妙的是,北部松山之亂,前所長許書桓、警員傅榮光顯然違法滅證卻被緩起訴;航警局陳以倫筆試考上警大研究所,在補習班網頁誇張式自稱猶如過著退休般的愜意生活?火速被記兩大過免職;中部保四林員深夜跑來高雄哈爾濱所前示威式的陪同女伴裸拍,遭記一大過調職;以上近期個案,警方上層怎汰除不適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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