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騏觀點:勞基法修法的戰略目標

2018-01-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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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們可能會說:「資本的競爭是殘酷的,沒能力守法的企業正好讓它被淘汰,這樣才能提高生產力、促進產業升級。」可是從執政者的立場出發,世界上可能沒有哪一個政府當局可以這麼說。執政者總是必須在勞資雙方的論述策略中,找到雙方都能(勉強)接受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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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勞團23日舉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遊行民眾衝破封鎖線佔領車道抗議,並高舉「累」的標語表達訴求。(顏麟宇攝)
20171223-勞團23日舉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遊行民眾衝破封鎖線佔領車道抗議,並高舉「累」的標語表達訴求。(顏麟宇攝)

無法「敢於鬥爭、敢於勝利」

回到「促進勞工團結、加強階級意識」的戰略目標,「超現實」的《勞基法》讓勞工無法「敢於鬥爭、敢於勝利」。台灣的勞工運動「取法乎上」,而且堅持一次達到高標,屢戰屢敗的結果,只會讓勞工更怯於鬥爭。有智慧的勞工運動者應該要能設定合理的目標,總結階段性的鬥爭成果,不斷取得勝利,才能推動勞工運動繼續向前。

故意提出一個不可能達到,或者很難達到的訴求,在運動上只是為了讓我們的對手暴露出醜陋的面貌、說出荒謬可笑的反駁之詞,從而讓勞工贏得更多社會輿論的支持,這種策略的副作用,就是如前所述,會讓運動的主體感到屢戰屢敗的挫折。

尤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使用這種策略,絕對要避免出現「戰神」這樣的角色(儘管我相信很多「戰神」本身並不樂意成為那個角色)。「戰神」帶領一場勝算不大,或者毫無勝算的運動,正如前述,只是為了暴露對手的短處,擴大社會的支持,以待未來的運動再起。可是有「戰神」,社會的支持必然就是被「戰神」收割(無論「戰神」願不願意),造成運動主體更加自我否定。

我說的不是上綱上限的「運動中的個人崇拜」問題,而是很務實地根據戰略目標來檢視,「戰神」到底是更能夠「促進勞工團結、加強階級意識」?還是恰好相反?我們從基本工資、工時的鬥爭,到《勞基法》修法,都是漫天喊價,或是靠「戰神」突發式的驚天之舉,來決定這一波鬥爭是否成功或取得部分成果。因此,在台灣,工資、工時或整體勞動條件的消長,絲毫不能反應階級力量對比性的強弱。因為兩者實力不成正比,所以勞工也不認為勞動條件的改變是否和自己的力量有關。

很多勞工會說政客大小眼,拿了資方的好處,所以跟資方比較好,這其實是傳統的「關係思維」(認為凡事「有關係就可以沒關係」),不代表有階級意識,更不能說有意識到團結的重要。因為反過來說,在這樣的思維下,勞工會認為:如果我們的「戰神」恰好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的弟弟(或者是關係好一點),那政客還能不偏袒我們嗎?這種想法越是普遍,就越不利於勞運的戰略目標。

唯有徹底告別所有的「戰神」,勞工運動才能認真面對強化勞工階級力量的本質問題。廣大的勞工大眾才會把勞工運動的戰略目標,當成社會大眾共同的戰略目標,從而往勞工團結的方向邁出一小步。

*作者為台灣新動力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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