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得手後還對學生「潑髒水」國學院副院長涉性醜聞遭停職

2017-12-25 11:53

? 人氣

有專家表示,類似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內地法律上沒有要求作為僱主、教育機構的高校負起提供安全環境的責任。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婦女權利傳播組織「新媒體女性」發起人李思磐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的高校管控比較嚴格,但是沒有針對性騷擾的具體制度和規定,遇到性騷擾,不知道誰來管,學生不知道該找誰。對於學校,既沒有行政問責的規定,也沒有民事、刑事、行政上問責的依據。

李思磐表示,校園中,老師、上司對學生的事業影響很大。比如廈門大學事件中,即使在涉案老師受到處理後,還是有投訴者無法繼續完成學業,沒能繼續進行學術研究。

可能面對的「二次傷害」也會導致很多受害人在決定是否揭發時猶豫不決。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律師對BBC中文稱, 性侵案件受害人會面對後期精神創傷、心理恢復方面的支出,但法律不支持相關方面的賠償,選擇「私了」可能會獲得十萬甚至數十萬的賠償。同時事情一旦曝光,受害人可能會受到來自社會輿論甚至身邊人的指責與傷害,這些都使受害人在決定是揭發、私了還是隱忍不發時面臨兩難。

案件處理複雜

專家也表示,校園性侵與性騷擾案件存在取證難、立案難等特點,處理時較為複雜,案件經常不了了之。

呂孝權律師告訴BBC中文,立法上中國大陸目前對性侵犯罪的規定只有「強姦罪」一項,並規定其有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三種客觀表現形式。執法與司法機關往往只關注傳統的暴力與脅迫手段,而忽略其他手段。

他解釋道,校園性侵案件中,施害者更多是通過權力控制和心裏強制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心裏恐懼,通常沒有直接的肢體暴力,被害人身上沒有傷痕,更多是精神上被洗腦,在不自覺的狀態下不知反抗。這要求執法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校園性侵案件時使用跟「傳統方式」分開的辦案方法,否則連立案都很困難。

據呂律師介紹,千千律師事務所近兩年來代理的三起類似案件中,只有一起成功立案且施害人獲刑,另外兩起都無疾而終。千千律師事務所依托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成立,22年來代理了四五十起類似案件。

李思磐說,校園性侵或性騷擾案件中,一般模式為「一對多」,即一名施害人對同時接觸多個對象。這其中涉及到對師生、上下級權利關係的濫用,和有社會閲歷的成年人對年青人的情感操控。施害人會把寫推薦信、指導學業等「公器」巧妙地轉換成私人情境,警察很難理解師生相處的特殊情境裏到底發生了什麼。

她指出,關鍵要看老師有沒有濫用公權力。如果濫用了,不管學生對他產生怎樣的感情,都是操縱的結果。

是否有應對辦法?

李思磐說,防範校園性侵與性騷擾,個人需要加強防範意識和教育,但是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和立法支持。

其實內地已有相關規定。2014年,中國教育部頒布 《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俗稱「師德紅七條」。該文件首次規定,禁止老師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文件還說,對於有違規定的教師,依法依規進行處罰,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但是作為一份「意見」,這份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高校在處理相關事件時的一個依據。李思磐說,只有「紅七條」不夠,必須要在教師手冊和學生手冊裏面告訴師生,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要在在法律上規定機構的責任,這樣機構才不會包庇類似行為。

呂孝權認為,應對校園性侵需要社會的「合力」。他指出,教育行政系統內部的考評機制不應流於形式,法律上也應加大懲罰措施,決策、立法、執法、司法機關應該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網民與被害人家人也應增強性別意識、法律意識。

他表示,「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