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王炳忠不是英雄,院檢調卻真成了狗熊

2017-12-2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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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陳明仁攝)

院檢調三路齊發,吹破司法改革的大法螺

搜索王炳忠等人的七十二小時內,院檢調各自發出聲明和澄清,釋疑了嗎?沒有,北檢二十一日晚間舉行記者會說明,唉,早上院方的聲明稿的第一點才說,檢方是聲請「對第三人搜索」而非「證人」,晚上北檢記者會就強調,「是以證人身分搜索及訊問王炳忠」,就法律文字而言,證人可謂第三人,第三人不一定是證人,但不論是不是,院檢不要統一口徑嗎?同樣的,對即傳即拘之「證人」逕行搜索,這就是北檢認知中「符合比例原則」的作法嗎?這已經值得做深度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看看到底有多少案件屬證人被搜索者,國民有作證的義務,這個義務不包括被搜索吧?能怪民眾對司法如此沒有信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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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則,北檢強調是為釐清周生(泓旭)共諜案,因為是國家安全案,所以符合比例原則,國家安全確實非同小可,看看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的解釋:「本案待證內容為周姓被告涉案的相關犯罪事實,但這與台灣高等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周的犯罪事實不同。」所以是周案都判了竟還有未竟調查之犯罪事實嗎?還是判了押了繼續再羅織?王炳忠等人有多大的能耐危害國家安全,尚不得而知,可以確信,僅僅就檢方以他字案之證人搞出這麼大一個動靜,嚴重損及國人對司法的信心,以及吹破蔡英文總統侈談司法改革之法螺,大概都比他住處搜出的人民幣帳冊和所謂的組織圖,來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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