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遺落在紓困政策外的女性勞工

2021-06-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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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工瞭解相關紓困資訊後,向小玉說明紓困相關規定,小玉並不符合這次的紓困條件,根據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的保障原則中,因為小玉並非自營業者及無固定雇主,她的保險是由照顧機構負擔給付而非職業工會的保險,故無法申請勞動部的紓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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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玉雖然停班但仍然具有勞保身分,因此衛福部的「擴大急難紓困」保障原則也無法適用於小玉,因為衛服部的「擴大急難紓困」最主要是協助因疫情而失業,沒有勞保身分的民眾。不管是勞動部或衛福部的補助,小玉都看得到,卻吃不到。

最後一道紓困防線則是經濟部的「照顧服務單位紓困措施補助」,但此補助卻必須要由雇主申請,申請補助也必須由雇主造冊提出申請,且造冊的原則也是以正職為主,卡在不上不下的處境,讓小玉什麼補助都無法適用。

小玉說:「第一天看到資訊後,立馬詢問主管是否會提出申請,主管至今尚未回覆」小玉擔憂雇主是否會提出申請,小玉失落的說:「我還有房租跟小孩要養,沒有收入該怎麼辦,現在連紓困補助也領不到,不知道能撐多久……。」

看見非典型就業中的紓困困境

我們相信,小玉絕對不是個案,當中央政策以中產階級、都市、正職的想像而建立時,一定會有許多的疏漏與盲點,因此勵馨基金會呼籲政府:要看見非典型就業中的工作處境,在台東婦女兼職工作占全體就業的10.8%,許多的婦女透過「打零工」的方式在維持生計,這些非典型就業婦女她雖然有工作,也有勞保的身份,但卻因為非正職、時薪制等的處境,讓她沒有工作卻也領不到紓困補助。因此看見非典型就業的疫情處境,是我們認為非常重要的事情。

雖然這些非典型就業的婦女其實有被誆列在衛福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它原因無法工作」的範圍,但婦女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根據勵馨基金會的實務經驗,公所的工作人員往往因為此項規定過於瑣碎,在紓困優先順序中排序很後面進而忽略掉,而後續公所還要指派訪視小組進行認定,導至整個行政作業繁瑣冗長,根本無法符合婦女急難的需求,因此,擴大衛福部的「急難紓困」想像,台灣整體非典型就業處境才能被真正紓困到。

*作者莊泰富為勵馨基金會台東分事務所倡議專員莊泰富、蔡宜真為勵馨基金會台東分事務所婦女就業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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