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國產疫苗與端午節服用雄黃酒

2021-06-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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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疫苗照劇本解盲成功,但其效力能否比拚國際疫苗能有爭議。圖為莫德納疫苗。(顏麟宇攝)

國產疫苗照劇本解盲成功,但其效力能否比拚國際疫苗能有爭議。圖為莫德納疫苗。(顏麟宇攝)

「端午節,喝雄黃酒」,這是一件多麼風雅的事情?有病治病,無病強身,但是如果是「服用藥物呢?」切記,藥可不能亂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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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時節,民眾多於門戶懸掛艾草、菖蒲,古代併服食雄黃酒以驅疫癘。但較少人知悉「雄黃」這個礦物(四硫化四砷、As4S4)在化學成分上與「砒霜(即三氧化二砷 、As2O3)」相類似。傳統中醫上,雄黃可製藥成「牛黃解毒丸」,然雄黃含有毒性,大量服食會造成砷中毒,其氧化後可產生微量的砒霜,換言之,誰會相信「雄黃在氧化後會變成劇毒之砒霜?」

「是藥三分毒(註:與現代西醫「毒性」觀點並不等同)」同樣的,「新藥之施藥」或「疫苗接種」均免不了有其作用及影響,更者有其副作用或醫療上風險,但正確的「新藥研發及其施用」,必須透過「科學驗證、臨床試驗」等,即對於藥理或治療探索、安排各種試驗、施用劑量調整、藥品適應症狀、副作用、藥物的風險效益評估等,透過「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s)」作為審慎之評估。而以上這些流程,深信衛福部及醫藥專業領域的學者、教授均非常清楚其程序,必然有應遵守的流程及嚴格規則,這也是為了保障民眾們權益所制定的醫療衛生藥事規範。

高端公司(6/10)宣布「疫苗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依據新聞報導載,高端公司表示:「順利取得EUA後,最快就可在7月初開打。」另據媒體載:「政府向高端、聯亞各自採購500萬劑。」、「在交貨期限部分,依據契約草案顯示高端須在8月15日前交貨40萬劑,陸續9月至12月15日前交貨。」以上報導,均應再客觀查證。但筆者懇請觀察以下兩點比對:

一、國產疫苗之交貨時點、數量、施打民眾(族群人數)及期間。

二、整體疫苗接種率、各別疫苗施打狀況、防疫量能評估及疫情統計數據(含感染及死亡數據)。

請注意應將「國產疫苗」及「境外疫苗」分列統計,若衛福部概以「疫苗接種(率)概稱而不區分國產或境外疫苗」,試問:「不同疫苗之施打風險是否相同?」又如何判斷防疫或防護效能?筆者懇請衛福部應客觀列出「不同疫苗施打(國產、境外)」這些統計數據,讓民眾們能客觀了解及信任,並避免混淆計列或刻意混亂其統計數據。至少客觀上來觀察,先前日本提供AZ疫苗有達到124萬劑,追縱上初步應可以提供客觀比對之。

20210610-高端研發的新冠疫苗10日進行二期臨床試驗解盲記者會。(擷自高端二期臨床試驗解盲記者會直播)
高端研發的新冠疫苗10日進行二期臨床試驗解盲記者會。(擷自高端二期臨床試驗解盲記者會直播)

中國古代《素問》有個有趣的例子,黃帝問歧伯:「婦人重身,毒之何如?」歧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意思是指如果對症下藥,藥症相符時,對病症是可以用藥較為猛烈的,但切忌不可妄用以免造成危害。清、名醫鄭壽全《醫法圓通》云:「關係生死,不可以執方,亦不可以執藥,責在認證之有實據耳」、「病之當服,附子、大黃、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蔘、耆、鹿茸、枸杞,都是砒霜!」據以觀之,對症下藥,可稱為良藥,然醫者之醫術或判若雲泥,是人命關天,實亟待科學檢驗或驗證以明,切不可迷信偏方或侷促一隅。

還記得前些年「台中地區多位民眾,因服用某知名診所之中藥(含硃砂)導致鉛中毒的案例?」據載,該診所之自費中藥粉被檢出含汞及含鉛量高達15,281ppm,超過法令規定(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30ppm)509倍,造成至少有46名病患求償,其中23人已達成和解,而尚有20名病患透過消保官以團體訴訟求償5億餘元。試問:「為何中藥(粉)被摻入硃砂或鉛丹導致危害人體,中醫師卻辯稱硃砂是否禁用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且辯稱是藥商的責任?藥商卻又辯稱是中醫師的責任?」法庭上爭辯之間,令人一頭霧水,似乎誰都沒責任?重點是「確實有多位民眾服用該藥物後,因鉛中毒造成不能回復的身體損害」,這才是重點!

「人命至重,有貴千金,一方濟之,德瑜於此。《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序言》」在疫情嚴峻同時,現況下急需疫苗施打為客觀之事實,攸關民眾們健康及生命安全,對國產疫苗有信心的同時,更應客觀而嚴謹,甚至思考是否有其他的選擇方案?或這是唯一的方案?(急迫性、緊急救護而無其他替代可能)

上古時代,神農嘗百草,我們深感敬佩之。時至今日,解盲是否彷彿?筆者不敢妄言。回歸現況,民眾們或可思考:「有幾位政府高官是(願意)施打國產疫苗?」或者是否願意開誠佈公的宣布施打名單?並讓人們知悉,有哪些官員們是「登高一呼,親身示範,帶頭施打國產疫苗?」還是許多政府高官們「早就」施打接種國外疫苗完畢,等著讓台灣的人民們施打國產疫苗?這些都是最客觀及真實的事實,也都是「將來」足以佐證的事實。

筆者衷心希望,尚未施打疫苗的政府高官們(第二類或更優先排序),能帶頭施打國產疫苗,以身作則並以自身為典範,讓民眾們瞭解國產疫苗之各項作用,加強民眾們信心,並體證國產疫苗確有其實效且安全,讓我們共體時艱及共渡疫情難關;反之,若僅以民眾們成為「實驗對象」,如有傷殘死亡,是誰的責任?當醫者僅執一醫方而欲治百病,小病或可癒,大病則難痊,猶如古代用雄黃酒對抗疫病?或是持偏方將砒霜當作醍醐用,幸與不幸之間,或如古代盼天降甘霖,繫於運氣,實令人嘆息。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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