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同黨一命─丁怡銘真的比較金貴

2021-06-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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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政務顧問丁怡銘被列入第二類先打疫苗,又成為箭靶。(顏麟宇攝)

行政院前發言人、政務顧問丁怡銘被列入第二類先打疫苗,又成為箭靶。(顏麟宇攝)

又是丁怡銘!哏圖他做,牛肉麵他吃,發票他開,連疫苗他都先打!就在基層醫療院所頻傳「特權搶打疫苗」爭議之際,行政院政務顧問丁怡銘被爆「特權先打」,讓民進黨擺足陣勢,裝滿子彈,以「好心肝搶打事件」瞄準台北市長柯文哲發動的「全面總攻」,立刻有了一個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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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和中央防疫指揮官陳時中立刻為丁怡銘開脫,強調他是屬於第二類「維持防疫能量」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官員,經常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開防疫會議,符合資格。

大疫之年,人命的價值是有排序的

行政院愈澄清愈悲催,特別在這個大疫之年,原來人命的價值是有排序的,而且,這個排序是由政府「隨時滾動修正」。舉例而言,前兩天的公費疫苗施打順位,連金管會官員都在「第二類」施打順位,輿論譁然,譁然也沒用,不要說中央部會,地方政府不乏將局處列入第二類,至於他們的工作是否屬於「處於人與人的連結高風險」,並無具體標準;蘇貞昌在國會備詢,面對立委追問第七、八類「維持社會運作必要人員」與「維持國家安全正常運作必要人員」,支吾其詞語焉不詳,陳時中差點動氣說,要由相關部會盤點後上報再匡列。

簡單講,只要部會夠力爭取,相關人員就有機會列入「必要人員」,比方說,教育部成功爭取到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與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納入,交通部跟進立刻爭取運輸與倉儲業,畢竟學校都在停課中,運輸倉儲配送從業員的風險當然更高,那就不能不問,每天應付兩位數死亡數的司法相驗相關人員,風險不高嗎?尤其發生多起死後確診案例,指揮中心要不要為這群為生命最後於人間畫押的檢察官納入呢?

對比這些人,丁怡銘的風險排序真的有必要這麼高嗎?更無言的是,舊版還把依年齡與風險分別列為九、十、十一類,到了第九版的滾動修正,六十五到七十四歲長者、十九到六十四歲易導致重大傷病或罕病者、五十到六十四歲成人,全部「取消」,這一取消就是將近一千六百萬人,佔總人口數近一半,只留下七十五歲長者(約一百四十四萬);很不幸,我正落在最大多數、被取消的第十一順位,意思是眼睛看得到的二百萬劑國際疫苗沒份了,最大可能是輪到不經三期就緊急授權的「國產疫苗」,被迫當白老鼠,或「遙望」說法是還會陸續來但供貨無期的國際疫苗,等待下一次「滾動修正」。對絕大多數民眾而言,還有疫苗的選擇權嗎?(我們)這群人,不敢托大說吃過的塩比丁怡銘吃過的飯多,但繳過的稅和健保費,估計是要比丁怡銘多,兩相對比,民眾觀感如何不言可喻,丁怡銘開過的發票可以重開,他打過的疫苗可吐不來。

20210610-好心肝服務中心。(柯承惠攝)
好心肝為千人打疫苗,被批「特權」,驚動高檢署查辦。(柯承惠攝)

打不到疫苗很悲哀,打到了被法辦更悲哀

蔡英文總統說,疫苗接種順序是經過專家討論,「考量公共衛生和維持社會穩定需求的結果」,她要求執行單位確實依照順序施打疫苗,至於執政黨成員有責任做表率,「輪到你,再去打」,照民進黨政府的表單,丁怡銘就在表單上,他因為是蘇貞昌親信一起開會所以打疫苗不是特權,新竹空軍醫院院長為同住親友遭調職處份,雲林為縣長張麗善同住的張榮味施打疫苗,雲檢立刻出動偵辦,當然沒問同樣也先打的民進黨縣議員算不算「特權」?好心肝一打千人,驚動的是高檢署。

台灣人有多悲哀?疫苗是人權不是特權,提供民眾充足的疫苗是政府的責任,選擇疫苗接種是人民的權利,平平納稅繳健保費,理當有公平施打疫苗機會,偏偏在政府獨步全球的疫苗政策下,國際疫苗買得晚買得少到得慢,既不讓民間企業捐贈,還不能駡政府疫苗政策錯誤,疫情緊張陷入特權搶打疫苗之爭,沒打到的很悲哀,打到了被法辦更悲哀

疫苗奇缺,排序不得不爾,但是「(防疫)官員」怎麼排序?誰來決定哪些人攸關國家安全?哪些人屬社會運作之必要?更重要的,疫苗是為了避免感染還是防止重症?歐美國家的分類很簡單,除了醫護人員外,老人就是排序優先的對象,全部照年齡排,瑞士更簡單第一類就是醫護與七十五歲以上,「官員」絕對不是排序的必要條件;在台灣,七十五歲長者被排到了第六位(原住民六十五歲以上就在第六位),本來在第十位的高風險罕病或重大傷病消失,但洗腎患者與照護機構同列第五位,在高齡者之前,為什麼?有具體風險與致死數據為排序依據嗎?指揮中心不會給你答案,排了就是排了 。

維生之道:一入民進黨二當外送員

全國三級警戒二十天,死亡人數破兩百、破三百,可預見的短期內破四百的可能性極高,這意味著什麼?就在這二十天內,生命以每天十五人的速度消亡,每一個小時都有生命離去,指揮中心總是一句話「高齡」,這麼顯而易見的結論,為了避免重症致死,不是應該把高齡者排序往前拉嗎?高齡,不應該成為他們必須在疫情之下犧牲的理由,很多個案甚至沒有得到基本的醫療就告別人世,給一輩子繳稅的長者兩劑疫苗的基本安全感,不應該是政府的責任嗎?

老到七十五歲的長輩還能擠入第六順位,但六十至七十四歲的群體,不洗腎不住照護機構,就排不進順位,六十不可謂老,但指揮中心對六十歲猝死者的簡單評語就是「年紀比較大」,莫怪六旬猶有精氣神者大開玩笑,「趕緊去登記為外送員」─還有機會擠進第七順位。

丁怡銘是「合法的特權」先打疫苗,因為名單政府說了算;其他從新竹雲林乃至好心肝,因為政府說你不能算,你就是「不合命令的特權施打疫苗」;就像新竹縣副縣長、萬華警察網傳日本疫苗我方「只要」一百二十四萬劑藥,立刻遭到移送調查,陳時中國會造謠BNT是中國深圳分裝,沒事;專家小組說郭台銘要進口的疫苗是過期的,沒事;綠網軍說國際疫苗未經三期經事實查核中心認定為「假訊息」也沒事…,大疫之年,人在台灣,求職當外送員不夠,頂好趕緊申請加入民進黨才夠力。

丁怡銘受命打疫苗又成為箭靶,的確倒楣,民進黨裡比絕大多數人金貴的豈止丁怡銘?想問的是,政府編列二百多億預算,守法納稅痴等疫苗的公民,基層院所為其「超前施打」被法辦,但若打不到合乎國際認證的疫苗,能不能狀告政府瀆職,聲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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