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鑒於隨著英國阿斯捷利康AZ疫苗在國內施打率上升而副作用頻傳,近日1名30多歲男子於5月12日接種第1劑AZ新冠肺炎疫苗後,就曾經出現發燒等身體不適症狀,雖然在3日後逐漸緩解。但是一週後5月19日開始,又再度出現微燒、持續頭痛、腹痛等症狀,就醫抽血檢查後,發現血小板低下,D-dimer異常升高等,經臨床研判是「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的疫苗接種副作用,過沒幾天又出現2名類似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後群的案例,須緊急實施醫療處置,這時國產疫苗若要在前端放寬人體試驗的嚴謹程度,自然應該在後端放寬疫苗接種障害的認定,特別是對於死亡與重度障害的情況有所配套。因為整體比例中遭遇疫苗所致重度障害甚或死亡 , 或許不過百萬之幾,但對當事人或其家屬而言,卻是結結實實的百分之百!
Covid-19未來勢必已經流感化,因應其不斷變種的特性與流感相同有關當局必須預測每年大流行的病毒株,緊急授權只是一時,相關的藥害救濟和法律賠償責任,隨著國產疫苗的問世,更有賴相關法律的完善配套制訂與審議實務之經驗累積,方能在接種疫苗前(審查原廠資料)、中(施打疫苗及障害補償配套規定)、後(發生障害之審議)對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作最完善充足的保障。
*作者劉依俐為東吳法研所碩士、前中研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制人員;王宗偉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律師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