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法律人應是「造雨人」─翁達瑞造不了及時雨也不能陷民於水火

2021-06-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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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光華寮事件』乃國際法上我台灣當局與日本政府最為慘烈的訴訟;不僅單純就程序上否定我基本的民事權利,且更進一步的政治效果,就是大舉壓縮我國際政治空間。試想:雖民間台日親善,若我們用中華民國,美國也不承認的獨立主權國家,甚至更進一步用憲法所無國號『臺灣』,進而與美商簽疫苗契約 ,假設契約履約不諧,對造拿上開光華寮判決為抗辯,在國外給我臺灣『穿小鞋』,屆時翁教授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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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衛福部官方網站有台塑集團捐贈疫苗先例:

或謂:是否只有國家可以購賣疫苗?按《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三六二號》:『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近年來國內盛行之詐騙集團以電話及寄發詐騙律師函及中獎通知書,誘使受騙民眾匯款於詐騙集團所指定之帳戶者,已有多端,手法不一而足,除常見報章報導外,亦迭據警政單位公告週知,此屬法院已顯著且為其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著有明文。又按衛福部疾病管制署站內新聞:《台塑企業持續捐贈肺炎鏈球菌疫苗達1百萬劑,共創防疫佳績,民眾可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發佈日期 2015/11/4:『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先生晚年曾受肺炎之苦,因親身領受疫苗預防疾病引發肺炎的好處,以推己及人之大愛自96年起透過台塑企業「財團法人王詹樣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與所屬各基金會及公益信託,每年捐贈23 價肺炎鏈球菌疫苗提供給全國75歲以上老人施打,希望能藉此減少老人罹患肺炎的機率。該基金會至本(104)年捐贈該項疫苗數量已達1百萬劑,與政府共同守護長者健康。企業同時透過所屬長庚醫院積極投入相關研究,除驗證疫苗對於疾病防治之成效,並於今年發表於國際知名Vaccine期刊,可謂民間參與防疫之表率…。』著有明文。

查依前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與民事訴訟法第278條之規定,有報章登載之事項根本無須舉證;且依照前開衛福部官方網站所記載,乃公開的新聞稿,王永慶董事長遺澤,每年捐贈肺炎鏈球菌疫苗給衛福部,何來必須國家,方能取得疫苗之情況之有,難道官方還會發假消息?是以,翁教授所言,必以國家為簽約主體方能取得疫苗,恐偏離事實。

6.疫苗有問題,司法實務尚無免責條款,排除國家賠償與民事求償:

或謂:難道疫苗有問題,不能國家賠償或訴請民法損害賠償?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1年度上國易字第3號》:『…4.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之公務員○○○原應對上訴人○○○施打B 型肝炎疫苗,而因過失,誤取滿1 年3 個月方能接種之日本腦炎疫苗予以施打,並未損害○○○之健康,惟該施打行為在法律上之評價係過失不法侵害○○○之身體…,按對於幼兒施打B 型肝炎疫苗,乃被上訴人應執行之職務,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有帶幼兒接受施打之義務(傳染病防治法第28條、行政院衛生署頒發之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故○○○之行為乃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從而,上訴人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著有明文。又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醫上字第18號》:『 …3.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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