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獻基觀點:更細緻的社會政策立法才是社會正義

2017-12-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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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學校午餐為例,同一份餐點,經濟弱勢家庭的小孩每餐可能只需付10到20元台幣(不到1歐元),而經濟能力好的家庭的小孩每餐約負擔100到150台幣(4到5歐元之間)。但大家都是吃同樣的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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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作法有很多好處。

每個小孩在學校都是有繳費、平等的圍在桌邊吃相同的餐點,既兼顧小孩的尊嚴感受,也沖淡不同階級的對立。而經濟能力不同的家長依照能力高低對餐費(同理用在托兒費用、課後照顧費用)有不同程度的貢獻,可以達到調和階級差異、城鄉差距的立法目的(城市的父母所得可能較高,多繳費用的餘額可用來平衡鄉村收入較低地區的不足)。

日本的營養午餐通常是一整班、一整個年級、甚至是全校連同老師們大家一起吃。(圖/Chris Lewis@Flickr)
日本的營養午餐通常是一整班、一整個年級、甚至是全校連同老師們大家一起吃。(圖/Chris Lewis@Flickr)

最後,從政府的角度來說,透過這種社會連帶互助式(改良後的)「使用者付費」模式,各級政府不用負擔該項社會扶助政策全部的費用,從而對政府的財政壓力會較小,亦即整套社會扶助政策較容易長期穩健的持續經營,較不受財政或特殊補助波動的影響(如新北市某小學的營養午餐費用是由核電廠回饋金支應,核電廠發電減少,回饋金降低,讓營養午餐失去挹注的財源),進而能建立長期穩健的社會扶助、照護機制,讓政府有能力開展其他更迫切的照護需求,如建立足夠容量的公立托兒托嬰中心、老人長期照護中心,以期回應我國人口老化的問題。

相同的,這套量能區分也適用在政府對人民的各種補助。易言之,過去為了便於行政作業,各種補助、津貼的核給機制通常是「有/無」二分法。所以民眾可能會計較資格條件的符合與否,比如去年有領取(中)低收入戶補助,今年薪水增加幾千元,結果全家收入「剛好」超過門檻,所有的(中)低收入戶補助就被取消。如果我們將(中)低收入戶補助沿著經濟能力的高低增加更多一些的級距,補助金額從5千到1萬5不等,使領補助金的家戶,一面增加工作所得的同時,政府的補助金漸次減少,如同醫院的復建治療階段,鼓勵受扶助人建立完整的自立能力的同時,來自公眾的扶助也不立刻間斷,或許更能有效協助人民脫貧自立。

法國的社會連帶互助意識(solidarité)源自法國大革命時人權宣言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中的博愛精神(fraternité),而博愛精神的緣由又與西方基督教文化傳統及教會在中世紀時期扮演的社會濟助角色息息相關。至今法國在談社會政策時,自由、平等、博愛三個口號仍是同等重要的。

「自由、平等這兩個人權宣言(la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的口號是個人主義的展現,如果沒有博愛與他們接連、調和、使其更高尚,則整份人權宣言的文字就只是到處潛藏著自我為中心的利己主義,還有對他人的嫉妒。博愛賦予了人權宣言缺少的人性、情感還有溫度。人們只有在彼此是兄弟時,才會是自由且平等的,而自由、平等只有在人們彼此間是博愛時才會有意義。」─出自法國已故憲法學者Philippe ARDANT在La notion de fraternité en droit public français(暫定譯名:法國公法中的博愛)一書的序言

*作者為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生甘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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