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臺灣轉型正義轉型共產主義國家

2017-12-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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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是「轉型既有律則秩序體系革命」。全面深化採用黨私導向的「因人設事」、「為事置人」、「依一黨之私立新法訂新制凌駕並潛在廢棄舊法舊制」,將臺灣的社會遊戲規制及秩序紀律維繫規範,與予全面翻轉。尤其全面綠化司法體系成為一黨之私統治工具,完美置入民進黨人到大法官會議,全面掌控「國家釋憲權」;更加上全方位箝制言論自由,徹底框束各類型媒體,完美扼殺摧毀「第四權」,讓整個臺灣社會籠罩「綠色恐怖」統治,而變成為全面失卻制衡、抗衡能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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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私有財產制」的新共產主義社會

第六是「轉型國家經濟體制革命」。使一個長期以強大開放自主民間部門做為發展成長主體的奇蹟臺灣經濟體制,一時間轉變改以公營公有公共機構組織為主,亦即,要使臺灣「私經濟為主體」的全球化經濟體,變成為「唯一公經濟為主體」,純粹閉鎖性區域化且「與世界市場不再接軌」的國際邊陲經濟體。

第七是「轉型社會體制革命」。將原本是多元族群和諧融合協作的臺灣社會,強力撕裂變成為今天一個族群階層離析全面對抗仇讎相向的分化崩解社會。

第八是「轉型民間百姓私有財產制為公產制/共產制大革命」。這是最讓整國家社會性變質變大翻轉的「人本大政變」,蔡英文高度運動極左激越的「仇富反商」民粹,用以「壓迫」行政機關濫用公權力,全面施壓變革民間社團法人格、私經濟部門所有財團法人格,都予以「公共化」(民間所有與營運中的中華航空公司、國語日報、水利會等收納歸為行政機關作業單位)、「公益化」(私有醫療機構、私立學校)以及「社會化」(全體民營公司企業董事會的脅迫重整改組),做到全方位變性變型變奏地步,根本徹底摧毀臺灣自由市場經濟唯一基石的「私有財產制」,使自由寶島臺灣在全面落實《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予以認真徹底執行後,即將變成為「否定私有財產」、「沒有私有財產」或「根本不容許私有財產化」的類似金小胖北韓一般純度特高的共產主義社會。

根本是「不流血大革命」或「非軍事政變」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是蔡英文掌政一年六個月之後,於2017年12月5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通過,成為歷史上獨一無二公然踰越中華民國憲法的「行政律法」,可以公然理不直卻氣勢極其壯盛囂張地轉型治國意識形態、轉型國家經理體制、轉型政治體制、轉型經濟體制、轉型社會體制,甚至轉型私經濟領域的大大小小民間百姓私有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更有甚者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完成立法程序之前一年多時間,蔡政府透過行政院會的「惡質作法」與「行政干預巧手」早已先發制人地用蠶食鯨吞方式,領先半年到一年時間,具體實施了若干《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實質內容項目了,今天在立法院的三讀通過,祇不過是「先上車後補票」的偽假遮羞布馬後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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