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西雅圖一百年前就遇到過釘子戶問題。據市政檔案老照片顯示,1909年10月,西雅圖大興土木,要移走丹尼山,結果一些屋主拒絕出售房子,施工人員又無法強拆,只能把私人房子周圍的土地夷平。美國憲法保護私有財產,政府開發商都不敢「動粗」來硬的。
當然,在美國,還有一些案子也是知名度非常高的拆遷案,比如凱露(Susette Kelo)案。
凱露拆遷案
凱露家住康州紐倫敦(New London),她的房子被當地政府拆遷徵用。凱露把美國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終敗訴。凱露抗爭強拆起源於1997年。當時,這位護士剛購買不久的住宅,被當局徵地拆遷,希望給進駐當地的大製藥公司輝瑞(Pfizer,因其產品偉哥如今已「譽」滿全球)騰地。輝瑞拿出3億美元,在當地建一個研發中心。凱露5萬元買的房子,政府承諾賠償12萬,但凱露拒絕了。
2000年末,市政府向凱露和另外五家「釘子戶」發出最後通牒強制拆遷令,限期90天內搬走,否則「勿謂言之不預也」。
美國的拆遷法律依據
市政府的「尚方寶劍」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國第五修正案,是美國憲法基石「人權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濫權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後有條款(the Takings Clause)規定了「徵用」(Eminent domain)的範疇和內容。該條款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為了公眾利益有權徵用私人房地產。但該條款同時規定,被徵用者應得到「合適」的賠償;徵地用於公用事業;經過適當程序。
紐倫敦市搬出憲法修正案,凱露依然不服。訴訟案打到市裡、州裡,最後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辯論和審理後,6月作出決定,支持紐倫敦政府的做法,凱露敗訴。
在美國,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且不論是不是該訴訟案蓋棺論定的最後終結,也並不標誌著輸者必須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國參議院專門為該案舉辦聽證會。凱露在會上說:「與政府濫用權力的對抗,已經從我個人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發展成了美國人民捍衛自己神聖不可侵犯家園的鬥爭。」
凱露經典大案,影響深遠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決定是最終裁決,訴訟各方必須執行,但是,凱露還在不屈不撓地發出聲音,該裁決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成為影響深遠和意義深刻的經典大案。美國民權、勞工組織一般都支持凱露,但主流媒體(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支持最高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裁決一年後,當時的總統小布希發出一個總統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聯邦政府不得隨便動用這個民權法中的「徵用條款」。雖然有地方政府並不受這個命令影響,照樣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頒布地方法令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地條款。
各州立法,更好保護居民權益
在凱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國祇有八個州(阿肯色、佛羅里達、伊利諾、肯塔基、緬因、蒙大拿、南卡羅來納、華盛頓)出台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用條款。在最高法院對此案裁決之後,到2007年七月,已經有42個州為此頒布了相應法律法規。有21個州嚴格限制運用該徵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條款,限制該徵地條款之運用。
凱露最後拿到了40萬美元的補償,她的房子,也沒被推土機夷為平地,而是被整體挪到了另外一個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