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憲法、還有總統挺 美國最牛釘子戶為何穩如泰山?

2017-12-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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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州西雅圖居民艾迪思・梅斯菲爾德拒絕搬遷而保留在新建的商業大樓之間的老房子。(美國之音)

華盛頓州西雅圖居民艾迪思・梅斯菲爾德拒絕搬遷而保留在新建的商業大樓之間的老房子。(美國之音)

近來,北京清理「低端」人口、強行拆遷而造成的流離失所景象觸目驚心。在政府強力驅趕和房主配合下,寒冬被驅趕的居民都乖乖就範,沒有出現「釘子戶」,因為,這些非北京戶口的居民,大多都沒有北京戶口,多是租房而「飄」的房客。有網友把美國「最牛釘子戶」的照片貼到社交媒體上再度引起了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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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特上,推友朱韻和(@zhu0588)貼出了幾幅圖片,並且說明:「馬路中的墳墓– 這條橫亙在美國印第安納州馬路中的墳墓,絕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馬路中的墳墓,給開發商建設公路帶來了很多不便,增加了很多成本。但是在尊重他們家人的意願和強拆面前,開發商還是選擇了前者,這也體現了人文精神—轉」

馬上有網友citizen Peng 跟貼說:請做了調查研究後再說話。真實的故事是,這裡曾是一個小墳地,還有別人的墓。當時政府修路的時候,要把所有的墳都移走,但這個墳主人的後代不肯,他持槍保衛他祖母的墳,迫使當地政府修改道路設計。這是公民持槍的好處;光有人文精神是不夠的,要有保護人文精神的工具和手段才行。

記者用搜索引擎對這個印第安納州景點和人文古蹟的故事谷歌一番,看看它到底是不是「絕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

其實,這不是新聞而是老故事了,雖然這個案例在美國已經成為一種傳奇。這個故事發生在美國中西部印第安納州的鄉村小鎮阿米提(Amity):一座墳墓就直立在公路中間,上面還有一個高高的墓碑。公路到墓地分為兩岔,繞過墓地後又合為一條公路。

墓碑上刻有下面的字句:南希・克林・波納特,生於1793年5月14日,卒於1831年12月1日。她1808年2月29日嫁給了威廉姆・ 波納特。他出生於1786年9月27日,1854年9月24日在俄亥俄河中溺水而亡。

威廉姆是傳奇人物印第安人波卡洪塔斯和英國殖民者約翰・若爾夫的後裔子孫。威廉姆和南希的孫子丹尼爾・道提(Daniel G Doty)(1846-1934)曾為了保護祖母的墓地同郡政府死磕。當時,政府為了修公路,想拆遷南希的墓地,結果丹尼爾拿著槍,坐在墳頭上,同施工者對峙。1912年8月18日,為了維護這個墓地墓碑,特地用水泥把這塊地圈了起來。

在谷歌上搜索,發現,這個故事曾是美國許多媒體報導的題材和給旅遊者介紹的內容。整個來說,故事的梗概是這樣的,南希38歲去世之後,被埋在這塊土地上,當時,這裡並不是公路,而是在一座小山丘頂上。家人說,南希生前喜歡經常來到這裡散步。

後來的幾十年裡,這裡住的其他人家也把親人葬在這裡,逐漸形成一個小墓群。到了1901年,當地政府規劃,認為這個墓地應該讓路,阿米提鎮需要修公路。這條公路直穿墓地,而南希的孫子丹尼爾不為政府的計劃所動。

丹尼爾找到政府官員據理力爭,希望能保住祖母的墓地,不要拆遷挪墳。官員不答應,說要按計劃拆遷動工。丹尼爾不買帳。這裡是美國!

丹尼爾提了一支槍,坐到了祖母的墳頭上。拆遷人員來了,丹尼爾對他們說:我可是有槍,只要我在這裡,誰也別想挪走奶奶的墳!最後,拆遷官員低頭讓步了:他們遷走了其他的墳,唯獨留下了南希的墓,公路修到墓地一分為二,過去後合二為一。

這條鄉村公路,就是如今阿米提鎮的CR-400號公路。如今,南希的墓地,成了當地一個旅遊點。

在推友朱韻和的推後,還有網民跟帖說:光有工具還不行,因為政府有原子彈。關鍵是法律,這就是法制國家和獨裁國家的區別。

Citizen Peng繼續跟帖:法律沒有槍做後盾,廢紙一張。中國的法律還少嗎?他不講理,你沒辦法。其實你不需要有槍,一個鐵鎚,搞定法官一家人。問題在此:誰有這個勇氣?

還有網友義且鬥士鋼槓凱士說:這是因為美國是真正的法制國家。也有網友羊角尖說:馬路上的墳墓,只能出現在西方世界,在中國早就夷為平地了!還有網友祖國萬萬歲說:這不是意願,是財產權、所有權。不是尊重、更不是成本,是神聖不可侵犯!還有網友說:你想拆我房,問我手中槍。你想徵我地,看我的武器!

老故事,新觀念

至於說,這個案例是不是「史上最牛的釘子戶了,也是世界一大奇觀」,我們來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案例。在美國,很多關注拆遷問題的讀者/網友也許都知道西雅圖的艾迪思・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1921-2008)的事情。

華盛頓州西雅圖居民艾迪思.梅斯菲爾德拒絕搬遷而保留在新建的商業大樓之間的老房子。 (2015年3月13日)
華盛頓州西雅圖居民艾迪思・梅斯菲爾德拒絕搬遷而保留在新建的商業大樓之間的老房子。(2015年3月13日)

八旬老人西雅圖懟開發商

​梅斯菲爾德的房子在西雅圖巴拉德(Ballard)西北第46街,(1438 NW 46th St, Seattle, WA 98107)是一棟兩間臥室的小屋子,是她1955年為母親購置的房產。這位孤身老人在2006年遇到問題。開發商要在這裡建造商業大樓,同她協商拆遷問題,遭到在這里居住一輩子並為母親送終的84歲老人拒絕。

老人的房子建於1900年,當時這裡是一個小漁村。如今,市政府的估價是8千美元,地皮值10萬美元。開發商最後出價百萬美元仍被老人拒絕。老人的名言是:我不搬,我不需要錢,不是錢的問題。開發商無奈只好修改了設計圖紙。老人在這裡住到去世(2008年),去世前立遺囑,將房子贈給了因拆遷而相識並一直照顧她的拆遷工程建築總監馬丁(Barry Martin)。

其實,西雅圖一百年前就遇到過釘子戶問題。據市政檔案老照片顯示,1909年10月,西雅圖大興土木,要移走丹尼山,結果一些屋主拒絕出售房子,施工人員又無法強拆,只能把私人房子周圍的土地夷平。美國憲法保護私有財產,政府開發商都不敢「動粗」來硬的。

當然,在美國,還有一些案子也是知名度非常高的拆遷案,比如凱露(Susette Kelo)案

凱露拆遷案

凱露家住康州紐倫敦(New London),她的房子被當地政府拆遷徵用。凱露把美國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最終敗訴。凱露抗爭強拆起源於1997年。當時,這位護士剛購買不久的住宅,被當局徵地拆遷,希望給進駐當地的大製藥公司輝瑞(Pfizer,因其產品偉哥如今已「譽」滿全球)騰地。輝瑞拿出3億美元,在當地建一個研發中心。凱露5萬元買的房子,政府承諾賠償12萬,但凱露拒絕了。

美國康州新倫敦市居民凱露的家(2005年2月8日)
美國康州新倫敦市居民凱露的家(2005年2月8日)

2000年末,市政府向凱露和另外五家「釘子戶」發出最後通牒強制拆遷令,限期90天內搬走,否則「勿謂言之不預也」。

美國的拆遷法律依據

市政府的「尚方寶劍」是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國第五修正案,是美國憲法基石「人權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濫權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後有條款(the Takings Clause)規定了「徵用」(Eminent domain)的範疇和內容。該條款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為了公眾利益有權徵用私人房地產。但該條款同時規定,被徵用者應得到「合適」的賠償;徵地用於公用事業;經過適當程序。

紐倫敦市搬出憲法修正案,凱露依然不服。訴訟案打到市裡、州裡,最後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

2005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辯論和審理後,6月作出決定,支持紐倫敦政府的做法,凱露敗訴。

美國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居民凱露在康州一家法院聽證後呆坐不動。 (2005年7月28日)
美國康涅狄格州新倫敦市居民凱露在康州一家法院聽證後呆坐不動。(2005年7月28日)

在美國,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決,且不論是不是該訴訟案蓋棺論定的最後終結,也並不標誌著輸者必須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國參議院專門為該案舉辦聽證會。凱露在會上說:「與政府濫用權力的對抗,已經從我個人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發展成了美國人民捍衛自己神聖不可侵犯家園的鬥爭。」

凱露經典大案,影響深遠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決定是最終裁決,訴訟各方必須執行,但是,凱露還在不屈不撓地發出聲音,該裁決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的迴響,成為影響深遠和意義深刻的經典大案。美國民權、勞工組織一般都支持凱露,但主流媒體(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支持最高法院的決定。

最高法院裁決一年後,當時的總統小布希發出一個總統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聯邦政府不得隨便動用這個民權法中的「徵用條款」。雖然有地方政府並不受這個命令影響,照樣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頒布地方法令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地條款。

各州立法,更好保護居民權益

在凱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國祇有八個州(阿肯色、佛羅里達、伊利諾、肯塔基、緬因、蒙大拿、南卡羅來納、華盛頓)出台法規限制使用這個徵用條款。在最高法院對此案裁決之後,到2007年七月,已經有42個州為此頒布了相應法律法規。有21個州嚴格限制運用該徵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條款,限制該徵地條款之運用。

凱露最後拿到了40萬美元的補償,她的房子,也沒被推土機夷為平地,而是被整體挪到了另外一個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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