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狀、開庭防疫措施:
之前院檢開庭現況,係採取當事人到庭後,用「透明壓克力板」隔開方式,效果固然不錯,但懇請注意「消毒問題」;例如:個案不同多位當事人持續開庭,法庭該空間就防疫措施上應適當消毒,實務上建議可調整「個案法庭」之「開庭時間、更換開庭地點(消毒)」,多一分防範,就多一分保護。至於收狀部分,例如北院已採「戶外收狀方式」,此部分應予稱讚。
而隱藏的實務上問題為:「(大量)郵遞送狀,如果訴狀遺失?舉證責任在誰?」是否就「郵遞送狀、電子文書傳送」等,加強其彈性,採取確認機制?
(三)擴大科技應訊等彈性方式:
民、刑案實務上均訂有《遠距離詢問辦法》規定,配合新修法民訴二一一之一條,除當事人可聲請外,院檢機關均可主動依職權行使「科技應訊(遠距訊問)」,用以減少接觸並避免疫情感染。此部分確實有許多程序上問題待解決,但總是要有方向為處理,用以避免將來疫情所衍生之困境。
(四)防杜風險,民眾主動告知義務:
筆者也誠懇呼籲民眾們,懇請就自身狀況特別注意,如果已經有「類似感冒等症狀」,建議主動致電書記官請假,千萬不要貿然到院檢開庭,避免感染或造成風險。
(五)人力分流?院檢人力彈性調配的必要:
關於人力調配,懇請院檢機關先自行「研擬、推演」個案狀況,例如:某庭某個案有當事人確診,此時應如何調配司法人力資源?是否應預先防範,建議採取分流措施,並儘量整合、精簡人力,例如防範院檢人員因疫情須隔離或治療時,緩和短期人力不足的影響。
二、結語:
本文並非苛責檢方或院方,而是懇請慎思,因應科技上網方便,如果連(檢方)官網公告都草率無比、欠缺及時性、網路公告都不懂妥善運用,比對觀察「屏檢5/17最新疫情公告」,衷心盼望「雄檢、雄高分檢等檢方機關」迎頭趕上。
本文所表達及省思,關鍵在於「(疫情)應變及公告」之措施,筆者魯愚千慮,或稍有一得可供卓參。至於院檢防疫應對之「中、長期計劃呢?」此部分需要賢達及大家集思廣益,懇請多參考國內外近年來因應「疫情」所生之各種彈性方式,用以共體時艱、共度難關,是為至盼。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