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保衛「地主」─財產權、家園情感與社會公平間的悖論: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5)

2018-01-13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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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論:重新面對與反思「戰後農村土改」及其影響

國府戰後推動農村土改的主觀動力是源自於當時國民黨和共產黨中國隔海競奪中國現代化領導權的鬥爭(瞿宛文,2015),中國共產黨採取農民革命的階級鬥爭路線,在大陸時期給予國民黨慘痛的打擊和教訓,敗退來台的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從高層決策者到農經和地政技術官僚痛定思痛,堅定主張推動土改工作,這個歷史教訓和現實壓力形成的政治決心,是背後支撐推動土改的重要力量。而當時國府在台能順利推動土改的客觀條件,則包括台灣規模較小,國府現代治理能力可應付,且殖民統治留下相對好的農業與地政基礎,美援則提供經費與技術支持,而大陸時期地政人才和日殖時期本省基層行政人才的匯聚,則是具體研議與推動的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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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共產黨以土地革命,鼓動組織農民批鬥地主,進行階級鬥爭型態的革命,國府在台灣推動土改的過程裡,則主張以「兼顧業佃利益」的土地改革為號召,不以組織動員農民為手段,也不以打擊消滅本省地主菁英為目的,而是希望緩解業佃關係,扶植自耕農,強化農業增產,移轉土地資本,建立一套不同於共產中國的土地改革路徑。

國府推動土改時展現的政權治理模式,和徐世榮與主流論述對「黨國體制」的理解有相當落差,黨機器並非主導土改的幕後黑手,蔣中正也非主要決策角色,台灣農村土改清楚是由行政院長陳誠決定推動與直接領導,由農復會土地組、省府地政局與基層地政系統建立的政策研議與執行網絡為最重要的推進者。既然國府無意藉土改打擊本省地主菁英,而希望推動兼顧地主利益的土改,在過程裡,當然也允許地主菁英參與土改的斡旋協商過程。這與徐想像地主菁英在土改過程的消極和無影響力相反,事實是地主菁英並未選擇屈從,反而是透過省議會作為博弈抵抗的中心,透過各級議會對全省地主菁英進行組織動員,形成一股重要的政治能量,其提出對土改的建議案,雖未全盤被接受,但確實具體影響後來陳誠對行政院草案的修正指示。

徐世榮對共有地主組成結構與斡旋過程的誤解,則影響他對共有小地主受到慘痛打擊的判斷。共有地有過半數出租耕地是掌握在家族型態的共有中大地主手上,當時國府提出從維持徵收成果和改革產權的訴求有其部分道理,但少部分純粹出租的弱勢共有小地主受到嚴重打擊是事實,但這最後選擇犧牲共有小地主的政治決定,是因共有小地主在政治上缺乏代言者和影響力,而成為國府決策者與本省地主菁英間的交換籌碼,國府在土改的斡旋過程選擇犧牲最為弱勢的共有小地主,應由當前政府承擔相應的政治責任,並重新檢討當時對共有小地主的衝擊,尋求可能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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