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正義背後的陰影與實像─戰後城鄉發展與田僑仔: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4)

2018-01-12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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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現象與前述提及台灣戰後初期農地和市地改革建立的制度架構和城鄉發展模式相扣連的。這也是「田僑仔」和部分的中小企業家在戰後這二、三十年能應運而生的制度基礎與社會脈絡,「田僑仔」在當時普遍是以透過農村土改取得自有耕地,而成為自耕農/地主的農民為主體,他們在不同地區、個別的產業與經濟發展階段,因應著他們田地所處區域和核心城市的交通距離和經濟發展關係,開始浮現一個將耕作用的農地,轉換為住宅和工業用地開發的經濟機會和制度空間,接著透過「買甲賣坪」的土地切割、變更與交易的手段,獲得龐大的土地增值利益與經濟資本(參考表九與十,可看到早在實施耕者有其田後兩年,官方便已開始關注承領農戶將承領地出賣變更使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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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1956年私有耕地承領農戶不自任耕作或變更使用情形統計表。資料來源:行政院檔案。(作者製表)
表九:1956年私有耕地承領農戶不自任耕作或變更使用情形統計表。資料來源:行政院檔案。(作者製表)
表十:1956年私有耕地承領農戶地價提前繳付及移轉情形統計表。資料來源:行政院檔案。(作者製表)
表十:1956年私有耕地承領農戶地價提前繳付及移轉情形統計表。資料來源:行政院檔案。(作者製表)

不過這個增值利益因在當時開發區域還不受地用和地稅管制的制度架構下,基本上盡數都進了私人地主的口袋,形成長期漲價歸私的事實和利益分配結構,造就一批又一批,散布在全省各地城鄉之間「田僑仔」的誕生。而透過部分土地交易取得的經濟資本,又或是在自己田地上興建工廠的經濟生活形態,也成為部分自耕農由農業轉向工業,成為中小企業家的經濟與土地資本基礎;同時這一波「田僑仔」現象,也顯示即便是對透過土改取得產權的新興自耕農民而言,取得的田/祖產不一定是不可買賣的,事實是當土地變更使用的增值利益擺在面前時,仍有為數不少的新興自耕農民選擇成為都市地主或中小企業家,而搖身一變成為台灣戰後社會與城鄉發展洪流下的「田僑仔」。我認為深入的重新研究與解析「田僑仔」現象,及其背後反映戰後城鄉發展模式與土地利用體制的陳痾,才是關心土地問題者應努力面對的課題。

(三)、舊地主的訴苦:地價補償與增值利益的相對剝奪感

嚴格來說「田僑仔」這群體的誕生和演化,是源自於1950年代農地與市地改革的土地制度與城鄉發展模式,但這樣的土地炒作與開發模式,在後來雖歷經過幾次不同制度改革調整的階段,但基本的開發形態,及相應的獲利模式並沒有根本被改變和挑戰。因此即便是在2000年後至今,在許多重大開發案的過程裡,我們還是常聽到又有一批批「田僑仔」誕生。我認為「田僑仔」這詞彙,作為切入理解與分析台灣戰後城鄉發展與土地制度的「關鍵詞」,仍有待更多制度、案例與社會概念史的研究深入挖掘。

反觀原先之佃農卻因土地改革取得土地,後來在都市計畫變更之下,農地變成了建地,坐擁大筆的財富,原本擁有該筆土地的「地主」及其後代卻僅能徒呼負負,人生之不公平實在是令人感慨!

徐世榮,2008/03/0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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