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慘的「共有小地主」?重探共有耕地和地主的組成與博弈: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3)

2018-01-1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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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徐曾指出,政府進行土地徵收時,多會針對社會弱勢,因這些群體缺乏政治力和社會力,較無法抵抗,這從政府角度來看是「最小抵抗原則」(徐世榮,2016/03/03),而他筆下的「悲慘共有小地主」,就是土改政治博弈過程裡被挑選的犧牲對象。國府在面對來自本省地主菁英透過議會系統集結力量的政治壓力,最終選擇對個人和團體有保留地大幅放寬,來換取以中大地主為主體的地主菁英就徵收共有地部分的相對妥協,以犧牲最弱勢的純粹出租共有小地主作交換。我認為若要追究最後以犧牲弱勢共有小地主為主體的方案時,國府決策者和技術官僚必須承擔決策的政治責任,但也應檢討以中大地主為主體參與斡旋的本省地主菁英代表,作為得利/協力者的共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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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指出部分共有小地主受到殘酷打擊是正確的,但作為土改犧牲者的原因,是因其缺乏真正的政治代表,在主要博弈過程裡缺席。而在立院階段對共有地修正的保留規範,是源自於共有小地主的積極請願形成有限的訴求和壓力,並獲得立院多數黨籍外省菁英的採納和支持,由黨籍立委向黨中央與政院進行抗衡,最後才協商出特別放寬的條款。這也可解釋為何後來立法院對共有地保留條款未能落實的情況,曾提出對政院的批評和不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53:17-20)。

而共有地的組成結構,自耕兼出租的共有地主佔多數,因可保留自耕地,受徵收影響相對有限,而部分純粹出租的共有小地主受徵收衝擊影響最大,但當時仍有過半數的共有地是掌握在中大地主家族手上,共有地主並非如徐所言絕大多數為純粹出租的弱勢小地主。而國府最後仍決定以徵收共有地為主體的方案,是在草案審議的動員和博弈過程,由國府當局和本省地主菁英達成妥協,國府以放寬個人和團體有耕地作為交換,堅持對共有地一律徵收為原則,要達到耕者有其田政策的目標,國府當局確實在政策面未顧及弱勢共有小地主的生計問題,這點確實值得重新進行反省與檢討。

*作者為台大城鄉所碩士。本文為對徐世榮《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書評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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