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1)

2018-01-09 05:20

? 人氣

而徐世榮認定在二二八事件後已受打擊,無法進行抵抗的本省地主菁英,卻是透過由其主導的省與縣市議會,高度參與和影響從省府到行政院階段的政治斡旋與草案修訂過程。從表一可看到,省議會在1952年6-8月間經過動員全省縣市議會提供修正意見的過程,匯聚全省各級地主菁英的意見和力量,提出議會建議案來影響土改案的修正方向。省議會明確從「必需保障地主利益」的角度出發,訴求擴大保留地面積、廢除共有地徵收、限制佃農承領面積、提高地價補償基準、降低違反條例罰則等主張。若國府當時全盤接受議會建議案的修正意見,徵收面積將大幅降低至9.5萬甲以下(僅佔總面積的37%不到),在各方案間比較,可說是個「不土改」的替選方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而在行政院審查階段,省府草案和議會建議案則先後送交行政院,作為院方與內政部審查的重要參考。在行政院階段,並非各官僚部門全力支持最初由農復會和地政局研擬的省府草案,參考表一,當時財政部提出一個地主四甲土地以上採直接徵收,四甲以下採貸款給佃農,由業佃間交易的間接扶植方案,但此案並未被陳誠採納。行政院審查階段是由內政部主導,但內政部審查時提出的各項修正,也是接受陳誠的指示,而內政部主審案的主要修正,包括納入祭祀公業、宗教團體與工商業保留地,及對土地等則和保留面積換算基準的放寬,都是採納議會建議案做出的修正,並非徐世榮認定議會建議案對行政院審查毫無影響。

而行政院審查階段對本省地主菁英做出最大的讓步,是最後在院會由院長陳誠主導通過,作為政務部門提出最後定案的行政院草案(參考表一)。陳誠高度採納議會建議案、本省籍政委蔡培火和省主席吳國楨的建議,包括不論在鄉與否,地主皆可保留土地,保留面積放寬到一戶三甲,土地等則和保留面積換算採納省議會建議,這使按照行政院草案規範,徵收面積略降為17.9萬甲,主要呈現對個人有和團體有地主的退讓,以尋求本省地主菁英的妥協。然而作為構成當時台灣私有出租耕地主體的共有地全面徵收部分(參考下表四),國府從省府到行政院審查階段都捍衛全面徵收主張,對此未對議會建議案訴求退讓。下一波對共有地徵收產生爭議,是在立院審議階段,由共有小地主自己提出陳抗,並獲得立院外省菁英相助,與黨政菁英進行抗衡,對共有地組成結構與斡旋過程分析請參考第四節的討論。

從對省府到行政院審查階段的主要方案和斡旋過程的簡介,可看到在最初研議到最後形成行政院草案的過程裡,蔣中正與黨機器都未介入方案內容的研議與修正,主要斡旋過程,是在院長陳誠、各部門技術官僚與本省地主菁英主導的議會系統三方間進行周旋。而當時政務系統各部門間也未對推動土改有充分共識,在意見分歧情況下,是由院長陳誠做出政治裁決。而從省府草案到行政院草案的重要修正,多採納議會建議案的意見,顯示省與縣市議會在體制上雖無權利參與實質審查過程,但透過高度組織動員全島地主菁英形成的政治能量和壓力,確實迫使國府決策者和技術官僚必須做出適度退讓,而並非如徐世榮所言,地主菁英的建議和訴求都未聽見和採納,行政院草案的妥協,顯示本省地主菁英在本案政治博弈過程的高度參與和具體影響。

*作者為台大城鄉所碩士。本文為對徐世榮《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書評系列之一。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