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迎向氣候公約「斐濟履約動能」將開啟的新秩序

2017-12-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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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巴黎協定全球氣候行動主要規劃或投入工具示意圖。(作者范建得自行繪製)
後巴黎協定全球氣候行動主要規劃或投入工具示意圖。(作者范建得自行繪製)

在上述整體落實巴黎協定的多種規劃上,值得台灣觀切,而也是我國目前初具成果的是2030年永續發展指標(SDG)的融合,就此,德國和瑞典合作建立了NDC-SDG關聯資料庫,讓各國可以參考彼此所提出之NDC,及其與永續發展指標之間的關聯。依據盤點,目前開發中國家所提交的NDC中,有1190項活動與永續發展第7項指標(可負擔的潔淨能源)相關、另有913項活動則涉及永續發展第15項指標(陸上生活)、842項活動涉及永續發展第2項指標(零飢餓),這些都是NDC和永續發展指標間的交會點。具體而言,氣候公約透過NDC所涵蓋的減緩、調適、財務、技術及能力建置,可以發展成為人類落實全球永續的工具,而相對的,導入永續指標,將有助於南北對話及公眾溝通,更有利於調適資源之投入和分配。是以這個資料庫的出現,正可以協助各國,在訂定並履行NDC的同時,也能參考並同時成就2030永續發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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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永續指標的聯結外,上述投入之工具與平台各有其效用,其中LEDS具有支援NDC每5年重估的效用,此外,藉由其提供之透明資訊並能促進學習型成長,產生資訊集中式的成功經驗複製。至於2050路徑平台,則可用以支援各國發展長期、深度脫碳政策,同時達成達成零排放的長期減碳、氣候韌性、以及永續路徑的目標。

後巴黎協定新氣候秩序的核心課題及因應機制

若說透過上述規劃與各個工具的發展,我們除了可以就時間序來針對氣候公約的推動路徑進行橫軸的觀察,亦可就每個關鍵行動的深度擘畫,來進行縱軸上的理解,而這也就是一般主題式的觀察。

目前氣候行動的核心課題與機制,除了上述提到的擴大非締約方國家行動者之參與外,部門策略、科學方法、創新技術、資金、減碳與調適的兼顧、NDC和永續發展的合流,皆是今年會議持續討論的重心,然則相較於過去的原則爭議,目前更多集中在如何落實的技術性論辯。

至於還停留在定義階段的損失與損害課題,自2013的COP19提出華沙損失與損害國際機制 (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for loss and damage)起,損失與損害的討論就一直陷入國家責任對立的彊局,惟在此次建立「風險轉移交換所」(Clearing House for Risk Transfer)的新思維下,似乎有將對立的國家責任,轉化成私部門間交易來解決之現象。在構想上,風險轉移清算所係由秘書處所開設,並援用最先進的技術,讓包括個人在內有尋求氣候風險保險之需求者,均可以在平台上聯繫專家,幫助他們規劃降低風險之方案,讓這些人或需求者,得直接與符合其經濟需求的保險提供者聯繫。這些「風險對話」(Risk Talk)的設計,也正是風險轉移交換所的特色之一,人們可以透過此機制來解決其疑惑,找到他們問題的答案或提供他人協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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