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和大火燒出來的究竟是什麼問題 ?

2017-12-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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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政府及輿論都在暗示「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資料照,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作者質疑,政府及輿論都在暗示「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資料照,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報聞新北市中和發生出租的公寓違建發生大火,釀成九人死亡的悲劇。全國上下一片責罵聲。有人罵房東貪婪,有人罵政府失職。於是就有了警方約談房東以及政府反省要加強清查違建,拆除違建的宣示。但是,這樣的事發生過多少次了?那一次不是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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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直覺的認為房東黑心,將房屋隔成那麼多小房間來出租,又是以易燃的木材當作隔間的材料,是導致大火時人們無法逃生的關鍵。另外,也認為政府手上有那麼多的法規是用來保障建築安全的,包含建築法、室內裝修辦法、違建處理辦法。卻沒有確實執法執行檢查。而政府也解釋說老公寓的違建難以處理,已經執行了大量的消防安全檢查,還是難免會有死角。

以上這些社會輿論以及政府的說法,都在暗示一個前提:「只要當房東不貪心,政府嚴格執法,就一定能夠避免這樣的悲劇」。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這世界真的會如此完美的運作?那裡有這種國家?

我們來問幾個問題。租屋者難道不知道那樣的環境很危險嗎?說他們不知道是違反常識的,不只知道危險,也當然知道住起來不舒服。那又為何要租?常識也讓我們知道是因為租金便宜。為了讓租金便宜,在寸土寸金的台北都會區,才會有那麼多簡陋隔間的小房間出租。房客需要便宜租金的房子安身,就會有想賺錢的房東在租屋市場上提供這樣的房子。而這難道不也是常識嗎?為什麼大眾跟媒體還有政府,都假裝沒有常識呢?如果出租的房子都要完全完美的符合建築安全與消防安全,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會讓房租上漲而已。有人說,難道房東就不能有一點良心嗎?的確啦!明知用這樣的環境出租給房客,一定會造成房客的危險。房東確實應該受到道德良知上的責難。然而,這個世界就是會有這樣願意為了錢而冒險的房東與房客。

從道德層面來看。如果提供最低居住房屋是一個符合正義與人權的標準跟要求,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去達成這個目標?又該如何面對露宿街頭無家可歸的街友?誰來給他們一個安全的房子?費用應該由誰支付?全民支付嗎?那我們是否真正富裕到完全支付得起?就算可以,那又要如何面對辛苦賺錢自力購屋的納稅人?以上都是道德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矛盾的問題?而且比災難本身更讓人不忍直視。

法律跟道德規範都只能對大眾畫出一條對與不對的界限。並不能就此讓不對的事永遠不發生。

從經濟原理來看。如果房屋易於火災以及難以逃生的訊息,是公開而且易於市場上讓租屋者辨識的話!那租屋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受風險,並且判斷風險與租金之間的利害得失。而如果資訊是錯的,則屋主自然有違約及侵權責任。而我們政府對房屋安全的檢查結果,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如果這個危險的資訊是法定的政府責任,而房客又因為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而租屋,則政府就要負擔租屋火災的損失責任。

現行的法規及政府公開資訊,並未有讓人可以判斷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資訊與機制。而是以一種,只要沒有被政府查出不合格的,就是可以住人的強烈暗示,讓一般國民產生不確定的信賴。但是政府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資訊?可不可以公開?據新北市府說,他們很認真的檢查,資料一定是有的。問題就在,為什麼不公開?筆者在想,擔心影響房價才是真的原因吧!因為這會讓選票逃走。就跟要不要公佈老舊建物耐不耐震的爭議是一樣的。而如果這代表了主流民意,那不也就黑暗的在表示我們社會的表裡不一嗎?我們明知公佈建物的安全訊息對大家都有利,可以減少悲劇發生,但是又因為這可能會減損我們財產的價值而反對這種政策。那麼的話,這又跟房東提供不安全的房屋出租給需要廉價房租的房客是一樣的自利行為嗎?其實,這就是人性本於自利,一定會有的選擇。如果,我們真想正面面對解決危險房屋致人於死的悲劇,就應該先面對這個永遠客觀存在的自利人性,去設立制度跟法律。

中和的九條人命的大火,就是法律跟制度違反市場原理下的悲劇。至於市場的原理是什麼?

1、誰能以最小成本控制風險,就把風險的責任歸給他。可以降低危險房屋的需求。

2、不對稱資訊下的市場,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所以讓市場資訊更為透明,可以有效降低危險房屋的供給。

這個案例裡,政府、房東、受害的房客,誰是最能避免讓死亡災害發生的人?很悲哀的,答案是租不起好房屋的房客。雖然政府沒有提供判斷的資訊,但是那樣的環境其實已經達到一般人的常識就可以判斷有危險的程度了。如果房客不選擇住在裡面,危險程度就會降低,而這幾乎不用花費任何成本。如果要政府全面性的執法,則花費的公務人力及成本是最高的,這應該是常識。房東若要符合投資報酬率以及用安全的房屋來出租。則他要投入改善房屋的資金一定也會升高,而且房租勢必會漲到讓原來的房客租不起。所以說房客本身才是最能控制風險的人,應該負擔最大的責任。然而這樣理性推論出來的結果,卻是違反社會道德認知的,因為死者為大。其實,真正違反道德的不是這個結論,而是租屋者經濟上的無可奈何!這人間裡的許多悲劇就是來自這樣的無可奈何。

22日晚間新北中和公寓遭縱火造成9死2傷慘劇,新北市長朱立倫、副市長侯友宜及市府相關局處首長,在中和區興南路火災現場,瞭解起火原因、火場現況及人員搶救等情形。(圖/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中和大火造成9死2傷慘劇,新北市長朱立倫、副市長侯友宜及相關局處首長,在火災現場瞭解起火原因、火場現況及人員搶救等情形。(資料照,新北市新聞局提供)

以理性來推演。把因個人選擇而製造的風險及後果歸給租屋者,如果能夠形成法律上的原則。則租屋者的自我風險意識跟成本意識會升高,期待政府負擔危險後果的意識會降低。因而減少危險房屋的租賃需求。

台北市的人口密度將近9872人/每平方公里,中和區人口密度更是高達2.05萬人,這樣的人口密度在世界上來看,都是名列前茅的。東京才6300人每平方公里,而上海是3631人。這數字說明了台北都會區裡的人口有多麼擁擠。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都市計劃及管理的思維來看待這個地區,所得出的結論應該都不會是正確。

事實上以政府有限的組織跟人力,還有誘因機制,期待他做到完美的建築安全,是一種根本不切實際的想法。縱使是加上一些建築專業機構的協力也是一樣。政府該作的就是讓房屋的安全資訊正確無誤的公佈於大眾可以免費取得的平臺上。至於如何認定是否安全以及要正面表列還是負面表列的問題。以經濟性及市場機制來看,最好交由民間的認證機構來做,而且向屋主收費,從事認證的機構必須對其認證的結果負擔錯誤及過失的賠償責任。認證跟公佈的資訊應該採取正面表列的方式。也就是,只要公告合格的房屋即可,這樣的話,主動申請認證的屋主會有附帶的價值,自然會產生誘因而形成良性循環。而未申請認證的其實都應該推定為不合格房屋而禁止出租。

以上的方法是在技術與法律上尋求減少火災危險致死的方法,但這是有成本的。那會讓房租上漲,結果可能是,原本只能租在不合格房屋裡生活的人們,遷出都市或搬到更遠的地方。甚至極端的結果是有些人會成為街友,而街友是不會有房屋來讓他被火災燒死的。然而這就不是悲劇了嗎?這就是安全的成本跟代價。當然,還是繼續會有黑心房東與不怕死但是想要留在都市生活的房客。

就法律跟經濟面來討論,其實還不夠。在網路跟影音媒體如此普遍的今天,災難新聞仿若就在我們眼前發生的悲劇,對大眾心裡的衝擊很大,一來讓人擔心相同的悲劇會發生在自己跟親近的人身上,二來又有一種讓人想要永遠不要再看到那悲慘畫面的心理需求。而這樣的大眾集體的心理需求又會作用到政治層面上,去要求政府要強化建築安全的執法與更嚴格的管制。

然而,這世界複雜的地方,往往不是憑著我們的道德良知去運作,一切就會變得美好。很可能,大眾的善意會給政府更多更大的權力去管制房東的房子與租屋契約,然後雇用更多公務人力去檢查房屋安全,而不管這是否具備市場誘因與交易公平。然後,不但破壞了租屋市場的公平性,製造價格管制,讓供給跟需求失衡,製造了黑市與不經濟,甚至是更大的不幸。

最後,我們要來想想,公共安全的界限如何定義?個人選擇與承擔風險的界限在那裡?國家的責任界限又在那裡?政府該作多大程度的介入跟管制?理性與感性的國民需求又該如何滿足?

類似這樣有關財產跟生命保障的政策或法律制度,從來就沒有定律般的法則。真要說有的話,應該是,我們到底要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跟要冒多少風險,付多少成本?是必須有平衡等式的。而道德跟心理需求經常會讓我們在這一點上失去平衡而受傷。

*作者為土木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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