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正觀點:高教改革春雷驚蟄,守衛半導體護國神山群

2021-05-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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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辦民營」模式是由政府出資,以簽訂合約方式委託給大學、企業或非營利機構負責營運及管理,讓國家實驗室在執行國家層面科學研究的優先任務時,也擁有非政府機構更靈活、更具競爭性的營運管理制度。政府主管部門通常在實驗室或其附近設立駐地辦公室,進行實地的監督。五年一次的績效考核淘汰機制打破了營運單位永久擁有「金飯碗」的幻想,使之能夠致力於提高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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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康乃爾大學是一所全球頂尖的私立研究型大學,提供本科生、研究及在職生的教育,學院,全校有18個學院,各學院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可以自己制訂學術計劃、自主招生和自行授予學位,其中農科暨生命科學、人類生態、工業及勞工關係、獸醫等4個學院屬於合同學院(contract college)。這些合同學院的部分經費來自紐約州政府,用以支持從事特定領域的研究。紐約州的居民進入這些學院就讀可以減免一部分學費。紐約州州長成為學校董事會的成員。換言之,無論是美國的公立或私立大學均屬法人,常態性接受政府委託經營國家實驗室或學院。

公辦民營是最佳的鬆綁略策

在前述「公辦民營」的可能性之下,以公辦之名,由政府發球,自有其公信力,也不必擔心一窩蜂,大拜拜,仿同、搶搭巴士,分食大餅、虎頭蛇尾等現象而失去立法美意,「研究學院」的數量及品質,依政策目標及需要,完全由政府掌控。這樣的「研究學院」既然是民營性質,等於脫離公務體系的緊箍咒,創新條例就可不必如此大費周章地,鬆綁人事、會計、審計、預算、決算、採購、財產管理等超過30項的規定,而導致治絲益棼,引起諸多不必要的質疑。

在「公辦民營」的原則下,政府只要明訂興辦「研究學院」的計畫目標,規定政府與法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公開徵求具有創意和企圖心的企劃案,由企業、研究機構與大學共同組成團隊,各憑實力參與競標,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甄選的機制,先甄選出最適的經營團隊,由其成立公益法人,進行後續相關的議約及簽約作業。

政府必須去除威權管制的心態,站在監督及協助的立場,賦予學院自治的權力,充分放手讓法人經營,只著重目標管理,不做微觀管制,這樣的「研究學院」應該設在配合的大學校園內,並鼓勵各參與的企業在校園內成立研究中心,長期投入先進的設備、先進的技術及頂尖的人力,直接在校園內從事具有商業實用價值的應用研究,以聯合研究中心研發人力的需求,支撐「研究學院」的招生、教學及培育人才的計畫目標。

催生國家半導體研究學院

以研議中的「半導體研究學院」而言,政府應該集中資源設立這類的國家層級的「研究學院」,而不再是遍地開花及雨露均霑式的半導體學院,台灣半導體產業已站在全球的頂峰,當務之急應該是以「國家半導體研究學院」培養拔尖的人才,在具有彈性及應變機制下,從事最具有挑戰性的研究,並且超越一般的學術研究機構的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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