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門》蔡英文獲博士前1年已在兼課 陳學聖:是向東吳請假再飛英國口試?

2021-05-0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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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見圖)質疑蔡英文論文在沒有校方官方證明下,「空前絕後」收錄進國圖論文系統。(顏麟宇攝)

陳學聖(見圖)質疑蔡英文論文在沒有校方官方證明下,「空前絕後」收錄進國圖論文系統。(顏麟宇攝)

針對總統蔡英文的「論文門」事件4月30日再度於立院舉行公聽會。這是繼2019年11月28日後再度召開,前立委陳學聖表示,在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彭文正被蔡英文提告後,公布更多相關文件。陳學聖質疑,據東吳大學提供給北檢資料顯示,蔡英文於1983年9月至翌年2月15日受聘在東吳擔任兼任講師,當時已回台灣,但蔡英文又表示1983年10月她在英國完成博士論文口試,請問東吳大學是否有蔡英文請假去英國參加口試的紀錄,若沒有出國紀錄,怎麼憑空拿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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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聽會由立院教育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主持,名稱為「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位授予法修法、學歷認證、教職聘用公聽會」,另外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費鴻泰也到場。

學者代表則有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彭文正、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東海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大同大學資訊經營系副教授楊承亮,扁政府首任新聞局長鍾琴也在現場;公部門方面,則有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國家圖書館、外交部領務局、內政部移民署,以及蔡英文曾任教的政治大學、東吳大學2校人事室均派代表到場。

20210430-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30日出席「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位授予法修法學歷認證、教職聘用」公聽會。(顏麟宇攝)
朱俊彰回應各校聘兼任講師或副教授資格審查沒有報到教育部,「我們不會有這個資料」。 (顏麟宇攝)

陳學聖問,據東吳大學表示,在蔡英文1984年獲得博士學位之前一年(1983年9月1日至1984年2月15日)就在台灣於該校擔任「兼任講師」,是否合於規定?且1983年10月她在英國的論文口試是否向東吳請假後飛到英國參加?

稍後朱俊彰回應,東吳大學在1983年9月聘蔡英文為兼任講師、1984年2月聘為兼任副教授,時間序來講,蔡英文在1984年2月收到博士學位授予通知書,然後東吳才聘為兼任副教授,「時序看起來沒有疑問」。朱俊彰表示,教育部主管的是專任老師的教師資格審查,至於兼任老師的資格審查由學校自訂,學校也可以比照(教育部),至於各校聘兼任講師或副教授,沒有報到教育部,「我們不會有這個資料」。

至於1983年10月,蔡英文是否向東吳請假到英國進行博士論文口試,東吳大學人事室主任林政鴻則回應,蔡英文在1983年9月後到東吳擔任兼任講師,當年10月有沒有可能沒有請假去英國口試,但這是37年以前的事情,請假或任何紀錄,因為時間久遠,他也找不出來。但實務上來講,兼任老師若臨時有事不能來上課,一般都是跟學生約好,或跟教務單位講說要改補課日期,或找人來幫忙代課。

陳學聖另外也問,前年總統大選期間,國家圖書館於2019年9月27日上架由總統府提供、稱是蔡英文在1984年倫敦政經學院(LSE)完成的博士論文電子檔,進到「台灣碩博士論文加值系統」供人下載。陳學聖稱,自己在同年11月28日的公聽會上犯了婦人之仁,當時他問國圖2位出席代表關鍵問題,但看到2位女士面有難色快掉淚,「一時不忍,鑄下大錯」,只好現在繼續追問。

陳學聖問,在蔡英文這本博士論文之前,國圖是否典藏過以個人名義送給國圖的博士論文?陳學聖說,他曾經向國圖洽詢,2019年11月28日之前的10年內,若有國外學校的博論要送國圖典藏,需滿足2個要件,包含個人同意、且要有學校官方證明,如果只是個人提供,該書籍只能放在圖書類(book),不能放在論文類,蔡英文的這本論文在沒有校方官方證明的情況下,是否「空前絕後」地收錄進了國圖的論文系統?蔡英文指,這是老問題,且2年前沒有答案。

林騰鷂則援引法律指出,根據《學位授予法》第16條明文規定,取得博碩士學位,應將其論文書面報告等「經由學校」以文件或其它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何以在沒有經過學校的方式下,可以把博士論文送到國圖以論文典藏?這違反《學位授予法》。

20210430-前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林騰鷂30日出席「大學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學位授予法修法學歷認證、教職聘用」公聽會。(顏麟宇攝)
林騰鷂指沒有經過學校,把博士論文送到國圖以論文典藏,違反《學位授予法》。(顏麟宇攝)

國家圖書館館藏組主任周倩如則回應,國外學校論文也在館藏徵集的範圍,早期有個人名義贈送作國圖典藏,多以紙本為主,後來才有電子檔,但紙本編目時以圖書來編,不會放在論文專區;電子檔則是如同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電子檔,則是暫時放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楊承亮則問,蔡英文提供電子檔時,是否有簽結保證真實性的切結書?國圖知識服務組助理編輯王宏德回應,他們只有收「授權書」,沒有要求負擔法律責任。林騰鷂向國圖2位代表建議,國圖應回去再開會討論,將這些個人提供的論文改列在一般圖書,不該分在論文類,否則可能會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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