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仁安羌戰役」與列強「取消不平等條約」,一段被人刻意誤植的歷史故事

2021-05-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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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關稅自主談判的同時,中華民國政府也和英美兩國展開廢除《領事裁判權(即治外法權)》的談判。在民國20年(1931年)時,中英兩國已經談定廢除《領事裁判權》的草約,與美國也達成了類似的妥協。當時的條件是:天津、上海各保留《領事裁判權》五年、十年,其他各地英美在華的《領事裁判權》即行取消。可惜後來接連受到「九一八事變」與「七七事變」的干擾與影響,這讓我國與英美兩國談判的進度受到影響。尤其在「七七事變」之後,情況變的更加複雜。一方面,國民政府此時的外交重點在於爭取國際社會的援助,無力顧及不平等條約的問題;再來則是,當時日本首要侵略的目標為歐美列強利益集中地沿海各省和長江流域,繼續讓列強保有《領事裁判權》與「租借」,有利於增加美英與日本之間的矛盾。國民政府因此並不急於廢除領事裁判等特權。(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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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從民國27年(1938年)開始,日本政府就不斷的以--放棄《領事裁判權》和「交還租界」、「放棄駐兵權」等來誘降已經搬遷至重慶的國民政府。在誘降汪精衛集團時,日本還虛偽的宣稱要「援助中國從東亞的半殖民地地位中逐步解放出來,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日本甚至還故意離間與嘲諷中國與西方盟國的關係是--中國沒有平等地位,被西方國家「不是當做一個盟國,而是當做一個工具在使用」。(註十一)

隨著日本在東南亞侵略的腳步加大,歐美各國對於中國戰場的關注也逐漸增加。民國29年(1940年)7月18日,英國首相邱吉爾在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直譯為平民院或庶民院)表示,英國準備在和平恢復後,「與中國政府在互惠平等的基礎上談判廢除領事裁判權,交還租界和修改條約的同題」。次日,美國代理國務卿威爾斯(Sumner Welles,1892 ~1961)就邱吉爾聲明向記者發表談話稱:「我國政府傳統的及業經宣佈的政策和意圖,是在條件允許時,就我國與其他國家放棄根據國際協定在華所享有的治外法權及其他一切所謂特殊權利問題,迅速與中國進行有秩序的協商,並達成協定。此項政策迄未變更」(註十二)。

歐美列強與汪偽政權比賽拉攏中國

民國29年(1940年)3月30日,汪偽政權於南京正式建立,同年11月30日,汪日簽訂《中日間基本關係條約(日汪基本關係條約及附屬秘密協約)》,日本正式承認汪政權。日本政府同時也表示:隨著汪日關係的新發展,將「撤銷與廢除」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指日本占領區)所享有的治外法權,並「交還」專管租界。民國30年(1941年)5月31日,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1871~1955)和中國新任外交部長郭泰祺博士(1888~1952)交換函件,赫爾希望和平局勢迅速到來,就與中國政府商談廢止美國和其他各國在華的領事裁判權及有關特權。這一年的11月26日,赫爾對日本駐美大使野村提出的建議也包括取消在華領事裁判權及其他特權,日本政府曾將這個建議看作最後通牒,發動對美戰爭。(註十三)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美英三國正式結成同盟,雖然日本軍隊佔領了美國設於上海的在華法院與西方各國位於上海的公共租界,等同宣告列強在華治外法權基本上已名存實亡。(註十四)但卻因此延誤了中美英三國間關於廢除不平等條約的談判進度,當時美國總統羅斯福認同中國戰場的重要性,只是受限於國際運輸困難等問題,再加上當時英美的戰略佈局為--「先歐後亞」,因此盟國能夠給予中國的實質援助並不多,這逼得國民政府不得不放出風聲來,聲稱除非盟國能即時且給予足夠的援助,不然中國將同日本媾和。在這種情況下,美國覺得有必要從各方面提高中國的地位,並鼓舞中國的士氣,除了撥付5億美元的貸款外,美國人又把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問題提上日程。但國務院卻對此持有不同意見,遠東司司長漢彌爾頓認為--當時的美國僑民已經不能享受特權,美國人不需要再這個時候故作姿態的廢除不平等條約。而且他預期戰後,中國將經歷一段不穩定與不安全的時期,這個時候的美國僑民反而需要領事裁判權的保護。遠東司的官員亞當斯(Walter A.Adams)則認為--戰後宣布放棄治外法權等會比較明智。國務院的政治顧問亨培克也傾向於戰後廢約。(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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