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狂飆閃崩的比特幣 還能投資嗎?

2021-04-2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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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正面臨重重嚴密監管壓力

整體來看,加密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依然面臨重重監管壓力:土耳其央行決定從2021年4月30日起禁止在支付中「直接或間接」使用加密貨幣,因為加密貨幣有「無法彌補的」損害和交易風險之虞,土耳其加密貨幣交易所THODEX已正式宣佈暫停交易,而該交易所同時面臨客戶的刑事訴訟;其他國家也針對加密貨幣市場進行相關立法工作。英國近期發佈《數位爭議解決規則》,以解決加密領域的法律糾紛,包括與區塊鏈技術、加密資產和智慧合約有關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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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說美國華爾街投資銀行認為:比特幣能夠成為電子商務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並且成為傳統貨幣交易的有力競爭者;中國人民銀行固然認為,近期內不可能承認比特幣的合法性,但同時也認為,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路上的買賣行為,是一種嶄新型的商業模式,「很有特點」,具有「啟發性」,普通民眾當然擁有參與的自由。不過,諾貝爾經濟學得主保羅·克魯曼,認為「比特幣是邪惡的」,對比特幣的發展現況,表示不能茍同與接受的看法。

此皆顯示,在可預見的未來,比特幣要能夠被接受成為「可全面流通使用」或「可局部流通使用」的法定貨幣,可能性並不高。

來自於無中生有的金錢價值

比特幣是一種基於去中心化,採用點對點網路與共識主動性,開放原始碼,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其產生與取得,是來自於「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參與」的所謂「挖礦」,挖礦所得就是具有交易價值的比特幣。原創者「中本聰」,把消耗CPU電力和時間產生的比特幣,比喻成金礦消耗資源將黃金注入經濟。

比特幣的挖礦與節點軟體主要是透過對等網路、數位簽章、互動式證明系統來進行發起零知識證明與驗證交易。每一個網路節點向網路進行廣播交易,這些廣播出來的交易,經過礦工(網路上的電腦)驗證後,礦工使用自己的工作證明結果來表達確認,確認後的交易,會被打包到資料塊中,資料塊串成連續的資料塊鏈。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透過「挖礦」過程,獲得比特幣:祇要能連上網路,和有適當的中央處理器CPU、圖形處理器GPU、特殊應用積體電路ASIC等被稱為「礦機」的電腦裝置,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挖礦」。為了獲得系統每十分鐘獎勵的比特幣,找到讓帳冊區塊不致被惡意修改且易於驗證的數學難題,其過程猶如開採礦物一樣困難,故稱為「挖礦」,使用礦機挖礦的人被稱為「礦工」。挖礦還包含打包和驗證數千筆交易成為區塊,證明轉帳者有足夠的比特幣,防止一幣多付的發生,從而賺取比特幣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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