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建構之我見

2021-04-2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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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執行」上,當捨棄屬民族系織之「部落組織」,而仍由屬公務系統組織之「專家學者或其外圍組織」執行必僅消極作為(預算為目的),又因「清查」及清查後之復振工作為延續性不宜拆解執行。故公部門應自始建制並培育部落組織執行清查及後續之復振工作,始為部落族人所能認同與全力支持。各族群專家學者應放下身段,屈就回歸自屬部落組織體系下全力引領或協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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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之「態度」為成功之關鍵

長年來政府延續「由上而下」之族語推展措施迄今,公部門常熱鬧登場及展現成果展,周而復始承包商及中人獲利但部落無感,更常因政策調整、官員更替、專案結束及預算用罄而回歸原點。徒法不足以自行,故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初起,必需由公部門研議訂頒完整規範後(應充份尊重各族群差異性及需求層次),採行政指導並引領及長期伴隨族群組織之成長,即研訂近、中、長程務實可行之族群認同之執行計畫,併人員之專業培訓、整合部門及品管核審機制之建制。且應核列屬機關年度專案重點工作列管執行,並作機關年度考核之重要參據,政府之「態度」為成功之關鍵。

公部門慣循最易取得所需資料之漢式田調模式,可快速結案及符合在位績效,而捨棄及侵害住民各族群說真實故事之權利,原住民族自主資源清查是無可旁貸,專家學者可主導或影響決策但不承負成敗之責。故公部門應以政策及實力強力建制、扶持、培育及用心伴隨族群(或部落)組織之成長,再引領其執行原住民族「族語及文化」之清查及後續相關教育、傳承系統化族群復振工程。

為何原住民還分山地/平地?(圖/flickr)
作者指出,公部門慣循最易取得所需資料之漢式田調模式,可快速結案及符合在位績效,而捨棄及侵害住民各族群說真實故事之權利。(示意圖非本人/flickr)

八、資源總清查結果

  1. 清查結果分流執行或作研究分析併作政策研議之參據,另作專家學者就各自專業領域作個案研究(標耙治療)。
  2. 過往威權政府所訂頒不為族群認同及不甚正確之文獻資料可據以轉正。
  3. 各族群可參考建構屬部落自製版,如阿美學、排灣誌或布農史。
  4. 現行原住民教材主軸之族語字典、千句教材、九階教材、語法結構或朗讀稿等之編造,多非經語言使用族群程序不正義之轉正。
  5. 早年以漢文為腳本為「漢式」族語之原住民教育課綱教材缺漏及不足之補牆。
  6. 可併作中、英、日等多國語言對照呈現,建構台灣為南島語系之核心地位,更為預作未來國際接軌籌謀。
  7. 資源總清查之結果,應以部落集體智慧財產作資料登錄、典藏及運用(唯應充份尊重各族群組織之意見),對各族群凝聚力具積極正向作用。
  8. 據以作原住民族「系統化終身教育」制度之建構之內涵,如深耕原住民族家庭及幼兒基礎教育、培育人才及師資、就業機會及族群智庫建置、相關學程教育、公費生及族語認證等,作為「分類、分級、分等」學習之核心主軸。

*作者為前原轉會鄒族代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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