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阿嬤這次沒能說服法院:南韓慰安婦第二起對日索賠訴訟,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

2021-04-2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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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慰安婦阿嬤李容洙在首爾市瑞草區的中央地方法院。(韓聯社)

4月21日,慰安婦阿嬤李容洙在首爾市瑞草區的中央地方法院。(韓聯社)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駁回了慰安婦受害者針對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雖然南韓法院今年1月曾有針對其他慰安婦受害者的案件判賠1億韓元(約合新台幣258萬),不過這次由李容洙等人提告的第二起訴訟卻未能乘勝追擊。據韓聯社報導,法院認為日本享有國家主權豁免,不受南韓法院管轄,因此將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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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的判決結果與今年1月的首起慰安婦索賠訴訟勝訴形成強烈對比。已故的裴春姬等慰安婦受害者及其家屬12人,針對日本政府提起南韓首起慰安婦索賠訴訟,當時經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4庭審理,最後獲判勝訴。承審法官當時認為日本的違法行為不在國家主權豁免之列,因此認定南韓法院擁有管轄權,因日方並未上訴,這個一審判決也成為該案的終審判決。

不過李容洙等人提起的第二宗索賠訴訟,卻被本案的承審法官認定「屬於國家主權豁免之列」,法官甚至舉出二戰受害國國民曾對德國提起索賠訴訟,同樣因為國家主權豁免原則遭到駁回。法官還指出,韓日兩國在2015年就慰安婦問題達成的協議具備外交形式,雖然談判過程中沒有徵求受害者們的意見,但當時也曾完成意見徵求的程序,部分受害者也領取了和解治癒基金會發放的賠償,不可片面認定政府超越或濫用裁量權。

慰安婦阿嬤好失望

雖然韓媒大多強調到場聆判的慰安婦阿嬤李容洙面露失望神情,但她們向日本政府索賠的努力受挫仍是事實。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宣判時提及的《韓日慰安婦問題協議》,其實前幾年也曾是違憲訴訟的標的,但南韓憲法法院在2019年就曾判定「該協議是兩國政府基於解決歷史問題、保持合作關係所達成的政治協議與外交決策,該協議及其評價問題都屬於政治範疇,並非違憲審查範圍」,果然在21日的判決中再次「發揮效果」。

4月21日,慰安婦阿嬤李容洙在首爾市瑞草區的中央地方法院。(韓聯社)
4月21日,慰安婦阿嬤李容洙在首爾市瑞草區的中央地方法院。(韓聯社)

《韓日慰安婦協議》是日本與南韓政府在2015年底達成,當時南韓還是朴槿惠擔任總統,此一協議也在南韓國內引發極大爭議。因為雙方協議日方對慰安婦罪行公開致歉,並且撥款10億日元(新台幣2.8億元),協助南韓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以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兩國則同意這些做法「終局解決慰安婦問題」,南韓政府日後也不會再「舊事重提」。

「你們是哪國外交部!?」

由於此種做法並未得到所有慰安婦阿嬤的認同,當時就有阿嬤對著前來解釋的外交部第一次長林聖男痛罵「你們是哪個國家的官」、「是誰說問題已經解決的」?反對《韓日慰安婦協議》者韓媒認為日本花10億元買到一張「慰安婦免罪符」,這次談判也被部分韓方人士認為是「屈辱外交」。2016年3月,包括姜日出等29名南韓的慰安婦被害者,加上慰安婦的12名遺族,透過「民主社會律師協會」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韓日慰安婦協議》違憲,因為該協議阻斷了慰安婦受害者日後提起訴訟的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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