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央應儘速成立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

2017-11-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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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假使該單位的成立工程過於龐雜,不妨訂定具體時程,並且從成立中央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著手。(資料照,嘉義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假使該單位的成立工程過於龐雜,不妨訂定具體時程,並且從成立中央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著手。(資料照,嘉義市政府提供)

民國黨近日提出「台灣零毒品行動」,認為政府砸四年百億反毒卻搞錯方向,並直指台灣最大問題是「反毒機制紛亂且各自為政」,因此訴求之一即「建立中央專責統籌機關」。本文要支持並呼應相關訴求:如果成立常設性「反毒」專責單位過於複雜,至少應儘速成立一級常設性的「緝毒」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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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行政院研考會調查顯示,毒品危害為國人第四大民怨。時值今日近十年來,各緝毒職司單位雖戮力偵辦毒品相關案件,毒品氾濫仍然是台灣社會治安重大威脅來源。

目前台灣約有5萬8千名在監受刑人;其中,因毒品案坐牢在監受刑人高達近2萬7千人,顯見毒品相關犯罪是整體社會治安主要威脅。更令人擔心地,隨著毒品製程進步與包裝變化多端,價格降低與外觀酷炫促使毒害「向下紮根」而染指校園,讓原來該是「純淨」意象的校園變成「毒品防治第一線」,甚或惰落成「販賣毒品最前線」。

而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指出,105年查獲毒品犯罪件數5萬5,481件,較104年增加5,905件,毒品犯罪人數也增加6,275人。此外,當行政院在今年7月推出所謂「新世代反毒策略」時,宣稱反毒是蔡政府重大政策,並高調宣傳緝毒成績為「史上最輝煌」。

看到這樣的緝毒「成就」,給予緝毒單位鼓勵的同時,仍然有值得深思的部份。一方面,突顯政府反毒的思維仍側重有數據可宣傳的「緝毒」面;這當然不無可厚非,畢竟在KPI(關鍵績效指標)的引導下,量化數據自然是「受歡迎的」,而且逐步成長的緝毒「成就」,乍看下的確突顯「政府重視」。但是另一方面,與日俱增的緝毒數據似乎反應國內毒品犯罪與毒品氾濫問題有日趨嚴重趨勢,遑論難以計數之毒品犯罪黑數。加之,亞洲鄰近國家對於毒品多採嚴刑峻法,相對寬鬆輕刑責的台灣對於毒品犯罪更具有「比較利益」優勢,這使得我國緝毒能量有提昇必要。

然而,縱使「緝毒」被視為「反毒」的最重要面向,目前割裂未統一的緝毒責任歸屬,使得許多資源無效內耗,負擔過高交易成本,無形中大為降低了我國緝毒能量。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與科技日新月異,傳統執法思維與慣有反毒運作機制,實難以因應日漸複雜而專業的毒品組織化犯罪。正如民國黨所針砭,也是許多專家直指的,多年來我國在防堵毒品工作最為人詬病的病灶,即是職司部會長期各自為政、欠缺整合。

僅僅執行「緝毒」之事權,即散見於調查局、警政署、海巡署、憲兵隊、海關等多個部會組織,造成分工零散且有路線重疊的困境。實務運作上,由於各機關皆有本職業務核心,緝毒單位編制相對小、資源少,反毒策略與工作難獲得組織內共識;種種緝毒現況實難成比例落實中央政府高調反毒之宣示。

反觀美國,有鑑於毒品氾濫與毒品組織犯罪的日益多變與專業,於1973年即合併散見於各部會之毒品查緝相關局處(司法部麻醉品暨危險藥物管制局、司法部國家毒品情報辦公室、司法部取締毒品濫用辦公室、財政部海關毒品調查處及隸屬白宮之麻醉品研究管理組),成立聯邦專責的「國土安全部緝毒署」(DEA),負責以下主要任務:一、建立全國麻醉藥品之情資系統與管理聯邦與各州毒品情資計畫,以及緝毒遠程目標之規劃;二、查扣、沒收並追溯意圖供非法販賣毒品之資產;協調聯邦、各州垂直合作與地方執法機關間水平合作;三、協調與聯合國、國際刑警組織等毒品管制國際組織之跨國合作;四、在國務卿指揮下,緝毒署駐外代表負責與外國對等單位進行相關緝毒計畫;五、偵查並預備起訴跨州與跨國利用暴力、脅迫手段之毒品犯罪者與集團;六、負有專業毒品查緝人員培訓之責任。

美國緝毒署「獨立專責緝毒機關」模式,因頗收緝毒成效而為多國仿效之範型,如新加坡於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泰國於1976年成立「肅毒委員會」、中國大陸於1998年成立「中央禁毒局」、菲律賓亦於2002年成立「緝毒署」;其組織架構雖未必全盤適用於他國,惟其專責、專業已成為世界諸國緝毒組織轉型之共同趨勢。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說「南海最好不要碰,沒有人能承受戰爭爆發」。(美聯社)
美國緝毒署「獨立專責緝毒機關」模式,因頗收緝毒成效而為多國仿效,如菲律賓2002年成立「緝毒署」,其專責、專業已成為各國緝毒組織轉型趨勢。(資料照,美聯社)

事實上中央政府並非無視緝毒事權的割裂。有鑑於我國緝毒事權散落,多有不同單位相互爭功或行政作為抵銷等情事,民國84年法務部高檢署成立「緝毒督導小組」,欲藉此統合各緝毒職司機關行動與情報共享。然而,比起上述介紹的美國國土安全部緝毒署主要任務,該任務編組任務顯然不足與簡陋;而且,該任務編組無法解決機關間溝通與聯合行動成本高之現況,使得多頭馬車本位主義造成的相互踩線仍時有所聞。

更重要是,國際緝毒行動當前是以查緝上游來源、截斷毒品運輸、沒入販毒不法所得等方向為查緝核心;緝毒計畫訂定、相關長期佈線與洗錢防制與人員培訓專業要求高,並涉及多層次國際合作與兩岸合作與跨部會、區域與縣市合作;反毒、緝毒所需常務運作之人力與資源,皆非當前機制足可勝任。即便加重單一部會事權,期使涵蓋新興查緝任務,仍然只是加重機關間交易成本。

當前台灣毒品氾濫與侵害顯然已經是國安危機。如果說反毒是蔡政府相當重視的重大政策,最理想是成立統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等的中央一級防毒專責單位;假使該單位的成立工程過於龐雜,不妨訂定具體時程,並且從成立中央一級常設性緝毒專責單位著手。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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