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文觀點:「中國」的兩重涵義與公正詮釋「九二共識」

2021-04-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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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的定位性質,它承辦臺灣當局陸委會授權的「七項業務」,只受權與大陸展開「事務性商談」;另一方面,兩岸間雖不再有「中國代表權」之爭,但出現兩岸政治議題:「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會認為,世界上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不存在,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一國兩府」的觀點和行為,以「一國兩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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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認為,中華民國存在,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1949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之存在。兩會唇槍舌劍,針鋒相對,激烈程度未減。兩會的觀點,反映了各自的政府當局,對於發展兩岸關係的理念、路徑和目標。由於缺乏「共同方案」,「謀求國家統一」,只是紙面的表述,停留在「願望」層面,根本沒有付諸實際行動。海協會、海基會都認識到,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自我否定」,廢除「國號」,「政治國家身份地位和法統」不可碰觸,因此,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兩會不可能達成共識。

1992年3月30日,海協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唐樹備表示,海協會提出在事務性商談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是要雙方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不是要與海基會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至於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態度的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唐樹備的發言表明,一方面,要求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另一方面,不要求兩會就「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進行討論並達成共識。海協會概括己方的態度: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願意聽取海基會和臺灣社會各界的意見。

「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和「開辦海峽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兩項事務性議題,衍生出這個議題:「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很顯然,「一個中國」的任何表述,「中國」不可能包含「政治國家身份地位和法統」。

1993年4月27日,辜振甫與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第一次「辜汪會談」(取自網路)
1992香港會談後,繼之以兩岸電文往返,取得事務性商談擱置爭議的結論,遂有1993年4月27日,辜振甫與汪道涵在新加坡舉行第一次「辜汪會談」(取自網路)

詮釋「九二共識」需明確界定「中國」的涵義

考古已證實,西周時期最早出現「中國」名詞。那麼,「中國」的涵義是什麼?

(一),指京師,《詩經.大雅.民勞》:「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惠此京師,以綏四國」。京師就是後世習稱的首都,它是中央之都城,是天子所居之城。

(二),指國中、國都,《春秋榖梁傳》昭公三十年:「中國不存公」,即季孫不讓魯昭公在中國存身,古代的國以城圈為限,城圈以內為國中,城圈以外為郊,郊已不屬於國的範圍,住在城圈以內的人稱「國人」。由於西周王朝是「封建制」國家,分封的諸侯也以自己的國都為中心,看待境內的屬邑時,就以「中國」自居。以中國指國中、國都,較之以中國指京師,中國指稱的對象大大增加了,即從為周天子專用,擴展到為諸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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