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和均觀點:水利會改官派之荒謬

2017-11-22 06:50

? 人氣

會員自治最重要的部分,乃係會員可以自行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處理水利會會務。而追求會員自治的實現,正是為了回應,自民國71年以來,社會輿論與社會運動長期抨擊政府把持農田水利會,自行指派會長與會務委員,沒有真正落實自治行政的的弊端。所以,才在民國91年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蘇煥智提案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識第15條之1及第16條,正式允許會員直選會長與會務委員。當年要求會員自治的民進黨,居然在16年之後,全面執政下透過行政院院會以農田水利會會長與會務委員直選產生副作用及水資源掌握為由,提案廢止會員直選制度,要將農田水利會重新置於政府完全的掌握之下,而忘記過去念茲在茲地的會員自治,無疑是莫大的諷刺。再加上,僅是廢止會員直選,而沒有同時修正農田水利會的公法人定位,易讓人產生民進黨政府修法的目的,並非在於上述直選的副作用與水資源掌握,實為徹底壟斷農田水利會的會務,徹底打擊國民黨的草根政治勢力,為往後選戰做準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綜觀近日來民進黨政府對於組織改造或各類政府捐助的公私法人的監督的觀點來看,完全忘記了這些公私法人係獨立的法律人格,享有一切該有的法律上權利與義務。政府雖可以依法監督其自主運作,規制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是卻不能僅因政府曾有財務捐助或預算補助,就赤裸裸地介入獨立公私法人的會務決定與執行,甚至是直接廢止其法人資格,改組成行政機關。退萬步而言,政府真要將農田水利會改組成行政機關,從憲法學來說,由於公法人亦享有財產權,無論係將之民營化或機關化,都不能直接將其財產納為政府己有,而是應採取類似清算及解散的程序為之。如此才算是符合「依法行政」的憲法要求。

*作者為臺北市立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