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川觀點:政府組織改造不彰,太魯閣號事故慘痛敎訓不會停止

2021-04-16 06:40

? 人氣

政府及民間工程建設互相排擠,基層工務官員為能如期完成工作及達成預算執行率,苦為招標及工程執行困擾,成為地方政府找不到工程公務人員情況。民間建築也同樣面臨無法推展,違反契約及影響經濟商務之情況。而許多,原來不具資格或能力之土木業者,藉由租牌、借牌方式爭搶工程大餅。在偏遠地區、離島及原住民地區之工程執行及品質管控更為困難。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在此情況下,工程執行品質不良及勞安現象頻繁,工程災難發生實難全歸罪於基層機關,這是國家建設組織及功能不彰及政策害人,若不重視檢討上位組織改善,無法避免工程建設災難持續發生。試看,每年工程產業能力僅能夠執行五千億,你給他一兆或更多,怎有足夠肚量去執行? 

(二)工程執行人力及資源有效應用

建設推動成敗仰賴估計百萬人之工程產業執行,掌握工程產業人力及能力,是執行成敗關鍵。依據建師法、建築法及營造業法,建築師、營造廠、工地主任之人員管理及執業屬於內政部營建署,依據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管理條例,專業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機構及品管工程師屬於工程會,安全安衞人員屬於勞委會。這些專業人力及所執業服務機構,常因執業權責及範圍,無法整合及管理,經常產生爭議及管理界面,也產生租牌及借牌亂象。原規劃之交通及建設部擬設置工程產業司,如同日本政府將執行政府及民間工程產業同時納入體系,並容納所有建設專業人士及公司法人,結合政府採購法及(含民間建設)標案管理系統,有效輔導協助技術提升、擴展國際市場及強化工程產業管理與發展。遺憾的是,現在組織再造未能有效整合人力資源。

(三)國家建設需要規劃和執行體系區隔及專業化

在日本,水資源、房舍、焚化及環保設施需求,由相關部會規劃,但是工程執行則統一由國土交通省所屬體系推動,不論是水庫、建築、鐵公路交通、焚化爐、水利及港灣工程均由建設部門專業執行,在台灣則還是由環境資源部、教育部、經濟部等非工程專業部會執行,造成很多負面結果。再者,國家建設須從建設之生命週期考量,從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營運、維護延壽及拆除再生,所牽涉法規、技術更為複雜。針對台灣衆多關鍵基礎建設已經進入老舊階段,先進國家之建設資源大比例投入維修、補強加固及改建,祇有專業之建設主管機關才能擬具政策頒佈法令並大力推動。再者,因為工程建設之技術是有相通性,例如:從事交通建設人員也可配合政府階段其他建設量之需求而有效轉用,因此可以有效運用人力資源。遺憾的是,交通及建設部尚無法將其他部會之建設及組織納入體系,而使交通及建設部成為真正的「建設部」。

工程界及國人對建設體系組改不可輕忽

建設投資及品質壽命,影響國民生福福祉及經濟發展與國土保育,也是長久和子孫世代之福祉及權益相關。災難的發生頻率過高,公共設施老舊過速,只重視新建輕忽維護管理,皆是國家災難。這歷經三十年一次的政府組織改造,未見能整合建設體系及功能。既然連比組織改造前之工程體系(指含工程會時)還糟糕,那組織改造之成效何在?

工程產業界千萬別輕忽此次組織改造後對工程產業界發展之衝擊。盼望政府看到諸多現在工程建設亂象及太魯閣號等災難事件不斷,現任政府能夠在組織改造之最後一哩路,重新檢視撥正國家建設組織再造。否則,勢必要為未來國家建設及後代子孫身上看到負面影響之承擔責任。

*作者為台灣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主任委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