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山觀點:施工標案,宜改為最有利標嗎? 兼談離奇的王隆昌評審冤案

2021-04-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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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大王隆昌教授和成大建築系江哲銘、王振英教授、文化大學都計系陳博雅教授等一同擔任南港展覽館統包案的評審,卻因力麒建設行賄扁嫂,取得評委名單。東窗事發後,法院誤聽汙點証人一面之辭,把這些曾評力麒第一的教授全部判刑七至八年,目前均已服滿出獄。以王隆昌教授為例,遍查判決書全卷,本案並無污點証人(力麒建設董事長特助黃某)對王隆昌任何金錢交付、賄款流向之證據,亦無黃某與王隆昌間之任何通聯與接觸之證據。黃某提出的會面時間與地點,王教授正在上課,也有學校公函為証,但法院全不採納。也就是說,王教授居然是在沒有任何確實證據佐證下,就被檢察官起訴、被法官逕依所謂自由心證判決七年八月重刑!本案判決根本就違反「無罪推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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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監察院三度替他申冤,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第一次監察院的去函,被黃世銘直接打了回票。但第二次要求時換了總長,顏大和明察秋毫,認為原判決 ”明顯違法”,乃申請非常上訴。可惜最高院法官拒絕了顏總長的申請,在短短的幾天內照抄原判決書回覆,草草了事。

本案另一位周家鵬教授運氣較好,初審也被判七年,再審時不同法官根據不在場證明而改判無罪。常識告訴我們:若污點証人被查出說謊,則其他的被告理應重審才是,但驕傲的法院並不受理。這也造成”同案兩判”的奇怪現象。

王隆昌是一位單純的學者,他在二審之後原本可以申請退休而保住退休金,但基於對台灣司法的信心和自認清白,雖在同事力勸下並未申請退休,如今落到失去教職且出獄後拿不到退休金的境地。難怪北科大歷任校長及教授共百人,連署為王隆昌申冤。北科大還在109年的校慶上頒發特別貢獻獎給他,被公認是遲來的正義。如果王教授真有貪污,國立大學避之唯恐不及,會在校慶時隆重頒獎給他嗎?

雖經監察院三度要求提起非常上訴,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違法而要求重新判決,但是最高院法官拒絕了監察院和顏總長的申請,只為了欲維護法院的清高地位不容他人挑戰。如今司法院各級法官都曝光了和富商不當宴飲和收受禮物等情事,是否有更嚴重的貪潰等違法亂紀事件正在徹查,但由民調顯示,人民已失去了對司法的信賴。王隆昌至今仍在司改會的協助下努力平反,希能爭回名譽。既然如此,不如虛心接受公正第三單位的呼籲,重審本案,以重拾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學者專家不敢擔任公共工程採購案評審

若此寃案未能平反,許多資深的教授與工程師都和筆者一樣,不敢擔任公共工程採購案評審。教育部、工程會或名間媒體可以做一調查,各大學教授級學者願意參加最有利標評審的比例有幾成? 不參加的原因是什麼? 就知道南港展覽館及類似評審寃案對學者和專家不願投入最有利標評選的心理影響有多大。領區區二千多元車馬費,很可能無辜捲入弊案,而入獄七、八年,喪失名譽、教職與退休金的沈冤向誰去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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