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段宜康吞曲棍球案幸未吞沒司法正義

2021-04-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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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9日舉辦「兒少人權–聽你說、聽我說」活動,監察委員高涌誠出席。(盧逸峰攝)
監察委員高涌誠硬要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最終司法院決定不懲戒定讞,至於高涌誠胡亂彈劾,却沒有人可以追究。(盧逸峰攝)

監院通過陳隆翔檢察官彈劾案,就五權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而言,當然是公然干預司法,無疑是對獨立辦案精神嚴重侵犯,因此司法界如遭晴天霹靂,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俊杰為此發起「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活動,譴責監察院干涉司法獨立,呼籲檢察官以實際行動連署反制監察院濫權,以免司法受「惡意政治勢力」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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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協會義憤填膺,發表聲明指台中檢察分署曾邀相關人員召集會議再次檢視該案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皆認於法並無違誤,強調「偵查權是檢察官的核心職權,不容監察院侵越。」呼籲監察院調查權的發動及進行,應立場超然,謹守監察權與司法權分際。

彈劾報告出爐移送懲戒程序後,露出陳隆翔檢察官與高涌誠委員多次激辯內容,顯示在審理過程中監委有脅迫當事人的惡劣行徑,曝光的監委約詢陳隆翔部分錄音譯文顯示,高涌誠層對陳隆翔說,「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暗指段運作甚力;高涌誠甚至直言,「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他連恐嚇取供的手法都用上了,跟黑道圍事有幾分神似。

高涌誠得到綠營監委同僚「義助」,如願彈劾成功,但懲戒案送到司法院後,職務法庭(後改置於懲戒法院)審慎審理後卻認為,陳隆翔在曲棍球案未論述偽造署押等罪名,並無違反辦案程序;扣案的「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是否屬於公印、被告李姓女子是否侵占圓戳章,都屬法律見解的範疇,不得作為懲戒事由,因此認定陳隆翔沒有認事用法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判決不受懲戒確定。

這個判決賞了監察院一個耳光,但監察院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原確定判決應予廢棄,陳隆翔應受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仍然認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形,監察院提起再審主張並不可採,判決再審之訴駁回。這個判決再賞監察院一個耳光,也是賞了段宜康一個響亮的耳光,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還是守住了。

段宜康吞曲棍球案走了近七年,期間的政治操作斧鑿斑斑,一樁損毀名譽的刑事小事被玩弄成為破壞體制的政治大事,幸虧法院仍有一股清流,法官猶有一些硬漢,威武不屈,堅守正道,使得這個吞曲棍球案最終未將台灣的司法正義吞沒。執事法官可敬可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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