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祥觀點:段宜康吞曲棍球案幸未吞沒司法正義

2021-04-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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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是新潮流的重砲手,他的一樁曲棍球案引發地方法院、監察院與司法院大鬥法,長達七年。(盧逸峰攝)

民進黨前立委段宜康是新潮流的重砲手,他的一樁曲棍球案引發地方法院、監察院與司法院大鬥法,長達七年。(盧逸峰攝)

一件臭氣熏天的案件終於走到盡頭,入邪門走歪道者再遭棒喝,司法正義與政治公理獲得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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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曲棍球案引發地方法院、監察院與司法院大鬥法,這是台灣政壇一場正義與邪惡的鬥爭,整個過程暴露了一個語言暴力慣犯立法委員的惡性本質,暴露了政壇輕諾寡信毫無誠信的歪風,暴露了一干監察委員自甘幫惡人圍事的墮落情狀,同時彰顯了堅持獨立行使職權的檢察官和職務法庭法官的高貴情操。

司法院上週終於對偵辦曲棍球案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察院彈劾再審案作出判決,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確定。本案先前已作成不懲戒判決,監察院提起再審,但職務法庭認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明顯錯誤情形,上週駁回再審之訴,本案自此定讞。

這個案件同時照見政治暴力與司法典範,證明清流終將激揚,濁流必被沖潰,施暴者必定自食惡果,自取其辱,台灣終究是一個邪不勝正的莊嚴國度。

本來只是一件選舉引發的毀謗官司,在政壇司空見慣,但由於毀損名譽的施暴者太過誇張,為他圍事的監察委員又太過囂張,所以捲起千堆雪,成為拖棚近七年的一場歹戲,如今總算彰顯了正義,其間的是是非非值得國人深切理解與檢討。

事情緣起是2014年「九合一」選舉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無端指控當時的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曲棍球協會的教育部補助款500多萬元,還稱若為不實指控就「公開吞曲棍球」。林滄敏不甘遭惡意詆毀而敗選,一狀告到法院。法院判決段宜康及彰化縣長魏明谷須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及魏明谷不得不在平面媒體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段宜康不肯履行承諾吞下曲棍球,被人訕笑摸摸長長的鼻子也就算了,但他不肯吞下屈辱,妄圖反擊當年承辦的檢察官,乃有後來幾位無品監察委員褻瀆職守的失格表現。

承辦本案的彰化地檢署調查認定,曲棍球協會秘書長、總教練犯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不過因兩人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處分緩起訴,而林滄敏則被認定未涉案。檢察官和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實現司法正義,本來不干監察委員的事,但或許因為陳師孟先已播下「辦藍不辦綠」的毒種,一票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竟然放下正事不辦,像圍事的黑幫一樣,公然幹起侵害司法獨立的醜事。接到段宜康陳情而調查的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認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在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任內,偵辦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侵占公款案件,疏漏偽造印章、印文、侵占和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且應沒收並發還原所有權人彰化縣政府依規定銷燬物,卻以「發還被告」處分命令結案,明顯違反刑法第219條明文規定辦案程序,認定有重大違誤,以此提出彈劾檢察官案。彈劾案在綠底委員力挺之下,竟以6票比5票通過,負責,投票贊成彈劾的監委有張武修、楊芳婉、趙永清、楊芳玲、陳師孟、田秋堇等人。

20201119-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19日舉辦「兒少人權–聽你說、聽我說」活動,監察委員高涌誠出席。(盧逸峰攝)
監察委員高涌誠硬要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最終司法院決定不懲戒定讞,至於高涌誠胡亂彈劾,却沒有人可以追究。(盧逸峰攝)

監院通過陳隆翔檢察官彈劾案,就五權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而言,當然是公然干預司法,無疑是對獨立辦案精神嚴重侵犯,因此司法界如遭晴天霹靂,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俊杰為此發起「捍衛司法尊嚴大連署」活動,譴責監察院干涉司法獨立,呼籲檢察官以實際行動連署反制監察院濫權,以免司法受「惡意政治勢力」壓迫。

檢察官協會義憤填膺,發表聲明指台中檢察分署曾邀相關人員召集會議再次檢視該案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皆認於法並無違誤,強調「偵查權是檢察官的核心職權,不容監察院侵越。」呼籲監察院調查權的發動及進行,應立場超然,謹守監察權與司法權分際。

彈劾報告出爐移送懲戒程序後,露出陳隆翔檢察官與高涌誠委員多次激辯內容,顯示在審理過程中監委有脅迫當事人的惡劣行徑,曝光的監委約詢陳隆翔部分錄音譯文顯示,高涌誠層對陳隆翔說,「你覺得段宜康段委員不會來嗎?」暗指段運作甚力;高涌誠甚至直言,「你不幫我想怎麼解決方法,就是你要逼我們彈劾你,彈劾了以後才能夠去聲請再審。」他連恐嚇取供的手法都用上了,跟黑道圍事有幾分神似。

高涌誠得到綠營監委同僚「義助」,如願彈劾成功,但懲戒案送到司法院後,職務法庭(後改置於懲戒法院)審慎審理後卻認為,陳隆翔在曲棍球案未論述偽造署押等罪名,並無違反辦案程序;扣案的「彰化縣立體育場活動組」圓戳章是否屬於公印、被告李姓女子是否侵占圓戳章,都屬法律見解的範疇,不得作為懲戒事由,因此認定陳隆翔沒有認事用法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判決不受懲戒確定。

這個判決賞了監察院一個耳光,但監察院不服職務法庭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原確定判決應予廢棄,陳隆翔應受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仍然認為,原判決並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情形,監察院提起再審主張並不可採,判決再審之訴駁回。這個判決再賞監察院一個耳光,也是賞了段宜康一個響亮的耳光,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還是守住了。

段宜康吞曲棍球案走了近七年,期間的政治操作斧鑿斑斑,一樁損毀名譽的刑事小事被玩弄成為破壞體制的政治大事,幸虧法院仍有一股清流,法官猶有一些硬漢,威武不屈,堅守正道,使得這個吞曲棍球案最終未將台灣的司法正義吞沒。執事法官可敬可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選會委員,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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